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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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
一、合同履行
(一)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
1.全面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1.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人
2.履行标的: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对象,如交付的标的物,完成的工作、提供的劳务、支付的价款
3.履行地点: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
5.履行方式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三)效力
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四、先履行抗辩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二)具备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效力:
1.后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债务
2.先履行方采取补救措施变为适当履行,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五、不安抗辩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二)情形: (★★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成立条件
1.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
2.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
3.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四)效力:
1.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之债务,
2.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之债的保全:
简称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债权实现遭受困难而采取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一)代位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2.成立条件:
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②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③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④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非专属性权利和强制性权利
3. 效力:
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②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案例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题]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二)撤销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具备条件:
①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
②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
③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④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
3.程序:诉讼程序
①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
(一)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
1.全面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1.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人
2.履行标的: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对象,如交付的标的物,完成的工作、提供的劳务、支付的价款
3.履行地点: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
5.履行方式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三)效力
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四、先履行抗辩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二)具备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效力:
1.后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债务
2.先履行方采取补救措施变为适当履行,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五、不安抗辩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二)情形: (★★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成立条件
1.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
2.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
3.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四)效力:
1.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之债务,
2.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之债的保全:
简称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债权实现遭受困难而采取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一)代位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2.成立条件:
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②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③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④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非专属性权利和强制性权利
3. 效力:
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②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案例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题]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二)撤销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具备条件:
①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
②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
③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④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
3.程序:诉讼程序
①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