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国籍制度
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属地制,是当事人依出生地而取得国籍,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英美法国家倾向于此原则。血统制,也叫属人主义。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无论其出生何时何地,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
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取得中国的出生国籍: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4条)。B、“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C、“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
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中国人的近亲属,及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中有一人为中国公民;B、定居在中国;C、有其他正当理由,如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过杰出贡献等。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此外,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国籍,即中国国籍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例题】甲出生在加拿大,父亲是加拿大人,母亲是中国人,父母定居在加拿大。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甲的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A.不具有中国国籍
B.具有双重国籍
C.无国籍
D.具有中国国籍
【答案】A
【解析】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B项错误。加拿大采出生地主义,甲具有加拿大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中国采用血统兼出生地标准。《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