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之民事责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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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识
再次,关于违约责任,考察形式主要为选择题。在2014年的考试中,已经考察过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今年关于该考点不会再考察主观题,可能会考察单选题。在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考点上,考频并不是很高,了解即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方面,只能择一适用,该考点已经考察过案例题,在今年仍可能再次出现,以选择题为主。
最后,关于侵权责任,在2013年的考试中曾考察过论述题,要求考生论述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除此之外,仍有许多考点值得考生注意,比如说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分,前者是以过错为判断标准,如果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后者是无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者可以说是互斥的,前者是一方承担责任,后者是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再比如说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今年很可能会出现简答题。再如数人侵权,几乎每年必出客观题。在后面侵权责任的分论中,可是说是案例题的高发区。希望各位考生在复习时能够把握住重点,高效的复习。
民事责任在民法中并不是最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放弃复习必然是损失最大的一部分,希望各位考生在考前能够认真复习,在重温书中知识点的同时,能兼顾习题的练习,相信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