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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法干警民法学实战演练

时间: 楚欣2 民法知识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分析】该题考查的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须属有偿行为,须行为内容显示公平;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3、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

  本题C项属于显失公平。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3.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4.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5.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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