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民法学继承权内容分析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呗继承人或其它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实例】下列选项中,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A.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B.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C.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被继承人在其生前表示宽恕的
D.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
预测点3:★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预测点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实例】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方式是
A.遗赠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遗嘱继承
预测点5:★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其具有强制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预测点6:★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定。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实例】1990年,李英与刘宏结婚,育有一子刘晓。1995年刘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与王强结婚,婚后李英继续赡养刘宏的父母。1999年刘宏的父亲去世,留下个人所有的私产房一套。该房屋应由
A.李英与刘晓各得1/2 B.刘晓与刘宏之母各得1/2
C.李英、王强与刘晓各得1/3 D.李英、刘晓及刘宏之母各得1/3
预测点7:★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实例】不需要见证人见证即可有效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预测点8:★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赠人,被遗赠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预测点9:★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预测点10:★遗产的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自然人的其它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的财产的债权等。
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实例】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A.商标 B.股票
C.荣誉称号 D.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