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考情分析
2.民事法律关系。该部分是总论当中的一个重点,该部分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以及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在09年真题当中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而民事权利考查核心是民事权利的分类,希望广大考生多多注意。
3.自然人。该部分重点注意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以及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当中一个基础性的必会知识点,所以这部分一定要掌握,而在13年真题当中以简答形式出现。而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几乎是每年必考点,所以希望广大考生引起注意。
4.法人。该部分考查较少,基本上隔一年一道单选。
5.合伙。该部分考查较少,近两年主要集中在普通合伙的入伙、退伙以及债务承担部分。
6.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考试的重中之重。重点把握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以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三部分。
7.代理。代理主要集中在滥用代理权这部分,而14年真题考察了表见代理,所以希望引起注意。
8.诉讼时效。该部分主要注意诉讼时效的种类和状态。
(二)人身权
这部分相对比较简单,内容较少,主要考查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分类,以及一些典型的人格权,如名誉权和隐私权。另外主要出题形式考法人与自然人共有的人格权。14年考了一道简答,今年出答题可能性不大。
(三)物权
物权主要是由概述、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这六部分构成。
1.概述。主要集中在物的分类这一部分近三年每年必考。
2.物权变动。这部分近几年真题没有出现。但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视,该部分属于物权法中一个基础性的必会知识点。
3.所有权。这部分是物权的重点。几乎每年的主观题都会从这部分出。如09年论述、11年论述、12年简答、13年简答都是出自该部分。
4.用益物权。这部分每年考查比较简单,主要掌握四种用益物权的区分。
5.担保物权。这部分也是物权的重点。出题人非常喜欢在这部分来考案例。10年、12年、14年案例都考察了该部分。所以希望广大考生注意。
6.占有。该部分考查较少,主要是占有的分类。
(四)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主要由概述、亲属关系原理、结婚、夫妻关系、离婚、父母子女、收养这几部分构成。
该部分考查分值不多,主要是在选择题当中出现。
1.概述。这部分没有出现过真题。
2.亲属关系原理。真题集中在亲系这部分。
3.结婚。重点把握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4.夫妻财产。该部分重点把握夫妻财产。
5.离婚。这是14年的一个新考点,前几年没有出现过,所以希望考生注意。
6.父母子女。这部分没有出现过真题。
7.收养。该部分考查较少,主要是记忆性考点。
这次我们主要介绍这几部分,其他几部分我们下次再说。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