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客观题高频考点剖析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法人和合伙在考试大纲里占了单独的部分,但是在客观题部分考察中,法人和合伙每年都要分别考察一题2014年考察了法人资格、合伙人的入伙;2013年考察了法人的分类、普通合伙的特征;2012年考察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2011年考察了企业法人。在此部分的学习以记忆为主,考察常规记忆知识点,考察简单直接。今年大家重点记忆合伙人退货责任的承担、入伙要求。法人部分记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部分主要考察与自然人有关的制度,如: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知识点考察的侧重点在主观题部分,所以在客观题部分这部分内容考察的不是很频繁,仅在2011年考察了宣告失踪的时间。今年要侧重记忆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2012年考查了精神病人第一顺序。今年大家侧重记忆哪些人和组织可以做为监护人。
3.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法律事实知识里在总论部分重点考察的内容。2011年--2014年每年都考察。20111年考察了民事行为的分类;2013年开考察了可撤销民事行为;2012年考察民事行为的分类(要式民事行为);2011年考察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权情形。重者恒重,民事行为知识点今年依然会考察,复习过程中要结合案例情形,记忆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分类里记忆实践行为。
4.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近三年考试也是每年都考察: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考查的方向都在无权代理的效力,代理的范围。今年代理部分的知识点大家也要全部掌握。
5.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考查点在于期间,大家记忆一下口诀,诉讼时效的期间做题可迎刃而解:
一伤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技(际);最长二十年。
以上就是民法总论部分的常规高频考点,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巩固学习有关知识点,也预祝大家能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