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点串讲:定金与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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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识
证约定金是指合同订立的证据而约定的定金。证约定金仅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合同的证据。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实战演练】
为担保合同履行,甲依约向乙给付了定金。后甲依约履行了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
A.定金只能收回 B.定金应双倍收回
C.定金只能抵作价款 D.定金既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收回
【答案】D。解析: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故D项为正确答案。
甲与乙订立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给付5万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则甲丧失5万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10万元。本案中,甲所给付的5万元是
A.证约定金 B.预付款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答案】D。解析: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