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文综知识点
政法干警民法文综知识点:物权
①所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②共有权:依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③成员权: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业主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2.相邻关系: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权。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地役权,不动产的权利人,为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种类:抵押权、质权(意思自治),留置权(法律规定)
(2)特征:①优先受偿性:②从属性;③不可分性:全部债权清偿前,可就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④物上代位性:担保物赔偿金等可为担保物的代替物。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抵押权,指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为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的设立:①抵押物适格;②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的顺序是:A.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B.多个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C.多个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5)质权: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为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质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设定:质押合同+质押财产的交付(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成立)】
(6)留置权:指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
【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若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政法干警民法文综知识点:政治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重要性
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②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永葆党的先进性。
具体措施
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②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突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最根本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
③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党内民主,坚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
政法干警民法文综知识点:历史之科举制的意义
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1.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
2.扩大了官吏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了政权,“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
3.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4.科举制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利,从地方豪门士族手里集中到了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5.科举制也造成士人把集中于应付考试,忽视了实用性的学问,严重限制人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