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法干警申论热点解析
湖北政法干警申论热点(一)
事实上,很多改革在大方向确定之后,干部的改革状态就成了关键因素。这一轮改革,很多事项都有了顶层设计和宏观把控,最需要中观的细化、基层的落实。从实际情况看,也正是因为有了各地的积极行动,得力举措,各项改革才迅速推进,成效明显,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的改革在有的地方落实不够理想,甚至成为纸上改革、抽屉里的改革。这一苗头必须引起重视。
究其原因,还是一些干部的改革动力有待提升。这些干部存在一些值得警惕的不良心态:一是畏难情绪抬头,现在的改革大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难度系数高、牵扯的精力大,面对这样的改革,有的干部不是主动迎难而上,而是绕开难题走,只愿意做一些难度不大、面子光鲜的事情;二是出现“债多不愁”的心态,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几乎所有改革都要落到基层,有的干部消极地认为,反正任务多的是,就慢慢干吧;三是先看看别人怎么做再说,很多改革是各地的共同任务,都要拿方案、出政策,但有的干部左顾右盼、看东看西,不愿意先行一步;四是怕失去利益,涉及简政放权、合并功能等领域改革,有的部门宁愿吃“止痛药”,而不愿意壮士断腕改彻底。
凡此种种,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任务格格不入,需要综合施策,坚决予以纠正。
当前,进一步激发干部的改革动力,既需要从外部环境入手,也需要从干部自身状态入手,内外结合、标本兼治,通过正向激励激活一批带动一片,通过严格问责,惩戒一批触动一片,通过树立标杆,示范一批传导一片,形成改革型干部竞相涌现、改革热情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
针对部分干部在改革面前瞻前顾后的心理,重要的是要营造保护改革者的良好环境,尤其要在改革试错免责上作出明确界定,形成保护改革者的浓厚氛围。明确在一些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干部改革行为容错免责,比如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决策部署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以及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大局的。可建立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对突破程度较大的重大改革项目,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一旦发生偏差,确保相关部门有据可查,区分改革失误与为官乱为,鼓励更多干部大胆改革、大胆创新。
当然,光有鼓励改革的好环境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干部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形成问责倒逼之势。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做好:一是把改革成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增加权重,跟踪评估,把评价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上下去留紧密结合起来,让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清楚,不会改革、不能改革、不善改革就不能被委以重任。当前,正值四级党委换届,要树立大力使用改革型干部的导向,给领导干部以实实在在的触动。二是严厉问责为了保护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等而故意拖延改革、让改革变形走样的干部。干部在利益面前的心态决定其在改革上的状态,有关部门要区分具体情况,对那些为了利益拖延改革的干部,要有明确的问责机制。只有奖惩分明、问责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干部在改革上的不作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推动改革的积极性。
无疑,改革是一场硬仗。现在很多改革与新事物、新矛盾联系在一起,因此要高度重视干部的改革本领恐慌问题,不断加大干部的改革能力培养,通过案例剖析、经验分享、专题培训,让更多干部掌握改革技能,帮助他们解开改革难题,跨越改革中的沟沟坎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改革状态。
湖北政法干警申论热点(二)
建设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关键在人才,充分激发人才的活力与创造性必须要有体制机制的保障。这其中,构建高效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至关重要。强调指出,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这为构建高效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指明了方向。
总体而言,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改革不是简单地“松绑”某几项财务制度,而是要在坚持创新性和分配性的基础上,把科研活动放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通盘考量,把科研人员作为重要的生产力在整个国家发展中进行布局,从推动整个经费分配体制改革着眼,从明确科研经费性质入手,精细设计分配的方式方法,要让创新者有回报、有信心、有动力。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创新性和分配性。所谓创新性是指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贡献,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类的强大动力;所谓分配性是指科研人员应该从自己的科研成就中得到经济激励、社会尊重,从而激发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科研创新。创新是目的,是目标,分配是手段,是工具。分配性必须服务于创新性,这个关系必须摆正,不能本末倒置。严格说,分配性和创新性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成功的机制是把分配性和创新性有机结合起来——让生产者和生产的组织者都能够在创新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并通过这种收益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这是经济体制的核心。同样,创新性和分配性也是科技创新体制设计的核心。
以此来审视当前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课题缺乏创新性,往往简单铺摊子、上规模,甚至重复劳动、重复建设,还有少数存在相互抄袭的现象,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创新性评价和严格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
二是在一段时期内,一些地方沿用简单投入的发展思路来推进各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在经济领域重固定资产投入,轻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在社会领域重设施设备建设投资,轻服务人员培养和使用;在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上情况也差不多,重论文发表,轻科研成果转化。
三是一些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不够完善,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衍生出不少腐败。同时,一些科研人员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回报,大量科研经费花不出去与科研人员不作为现象并存。
总之,一些科研经费管理不够规范,使用不够高效,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激励创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作用,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
提到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必然涉及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激励。首先,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分配须以科研人员的付出和产出为基础,有付出才有回报,有成果才有收获,多劳多得,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科学研究有它的规律,它往往需要宽松的环境和足够的耐心,需要不断探索、试验甚至试错,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科研成果的评价年度化、数量化。
其次,科学研究既有经济生产的特性,也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特征,前者更需要短期的经济激励机制,后者则需要国家从长期发展考虑给予支持,就像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一样,要着眼于未来。一般说来,基础性研究和尖端前沿性研究风险很大,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很高,政府应该承担这种风险,并在考评和经费分配时予以体现。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作出部署,提出了几条具体举措,包括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等。
这些举措总的方向是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提高科研经费中“人”的分配比例,这是对科研规律的尊重、对科研人员的尊重,值得肯定。当然,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经费,“打酱油的钱不能买盐”,这个规矩必须有。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方便、激励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新,是当下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改革的紧迫问题。
从更大的层面来看,科研经费改革还要与整个国家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科研人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明确科研人员的行为规范,培育科研人员的职业精神。建立不同于公务员的科研人员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破除科研领域的“官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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