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综合素质学生观高频考点
中学综合素质学生观高频考点(一)
1.“以人为本”的学生观;2.有差异学生的共同发展;3.构建良好师生关系。
【高频考点速记】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概念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中学综合素质学生观高频考点(二)
(一)“以人为本”的教育内涵
教育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1.“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内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以学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延展
“以人为本”思想贯彻在教育活动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因为教育活动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独立的个人。以人为本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一种学生观,也可以从三个维度去理解: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
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二)“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看法与认识。学生观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支配着教育者的行为,决定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或师生关系),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之上展开的,而这种思想认识的核心就是学生观,换句话讲,有什么样的学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师生关系,教育者会依据已有的学生观来展开教育工作,并产生相应的教育结果。科学合理的学生观有助于建立和谐的良性师生关系,有助于高效地开展教学实践,自然也就会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以人为本学生观要求把学生置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把学生真正的当做“人”来开展教育,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不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去支配学生,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时间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作为个体,具有主观的意志,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被动接受知识,而是经过自己的考量之后做出的判断。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学生的主体性的根源在于个体需求与责权的统一,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认识的主体,因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具有学习的自主需求和动力,拥有享受相关需求的权利。
2.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发展是指学生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以及自我内部矛盾运动的相互作用下,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所发生的质、量、结构方面变化的过程及结果,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学生作为发展的人,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身心发展的社会需要与个体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学生发展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上,不同阶段的学生具有不同的身心特征。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以人为本学生观要求教师应当把学生看做是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倡导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
以人为本学生观不仅要求将学生作为一个整体来全面看待。而且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成长。以人为本学生观,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更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人的全面发展不等于各个方面的平均化发展,教育活动涉及到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与内容,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要求每个受教育者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个体,各个方面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发展,同时也要承认人的各个方面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差异性,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各个方面的发展指标。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它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体现。
(三)中学生的发展特点
中学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面对的学生是中学生,处于中学阶段的中学生具有其独特的发展特点,中学生的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主体性发展和具体教育内容发展三个方面。
首先,中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鲜明的特点。
其次,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特点是指中学生自我意识的进步与提升。
最后,中学生在具体的德、智、体、美等教育内容方面也有着鲜明的发展特点。
(四)全面发展学生观的基本要求
中学生的全面的发展要求教育者必须根据中学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开展具体的教育活动,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应当着重从身心发展要求、主体性发展的要求、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要求三个方面去展开工作。
(1)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
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具体教育教学实践中每一个教育者都应当关注的,全面发展的学生观对中学生身心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中学生生理健康要求得以实现,中学生的心理健康要求得到充分满足。
(2)中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要求
中学的主体性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学生个性发展的关键,全面发展的中学生观对中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出的要求是,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起全面发展的人所需要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的意识。
(3)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发展的要求
全面发展是对中学生社会文化素养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准备和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学综合素质学生观高频考点(三)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教育法15】
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法17】
3.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教育法20】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育法30】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31】
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法5】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法13】
8.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
9.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法17】
10.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教师法39】
1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法7】
中学综合素质学生观高频考点(四)
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
坚持教育公正,是“以人为本”对中学教育的本质要求,正确地对待所有的中学生,促进所有中学生的共同发展,并不是让所有中学生步调一致,而是让每一个中学生都能在自己发展潜能的基础上,个性能够得到充分发展。
(一)分阶段教育与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
分阶段教育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把学生按“好、中、差”分为不同的阶段,然后依据这种阶段,给予不同阶段的学生以不同的教育资源。而因材施教则是依据每个学生的发展特点和发展潜能,采用适宜的教育方法。分阶段教育同因材施教的根本区别在于教育观念的不同。分阶段教育背后的教育观是,学生有才能高低之分,因而给予学生的教育机会要按照才能的高低来分配。因材施教背后的教育观是,学生的个性发展潜能不同,因而要给不同个性发展潜能的学生提供最有利于其发展的教育机会。
(二)教育公正与中学生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
在教育活动中。不因性别、民族、地域、家庭背景和学生个人身心发展情况而歧视一些学生,给所有中学生提供同样的教育机会,这是教育公正的要求。
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一)师生关系的含义及功能
1.师生关系的概念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2.师生关系的功能
(1)教育功能
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结成的相互关系,其本身就孕育着一种教育任务。
(2)激励功能
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师生双方都会产生重要的激励作用。对于教师而言,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使教师感受到教育教学过程的愉快和自身从事工作的价值,从而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
(3)社会功能
良好的师生关系传递着一种关怀、信任的心理氛围,对于孩子们今后更好地适应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实现教学相长的催化剂;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满足学生的多种需要。
(二)师生关系的基本类型
师生关系可以分为放任型、专制型和民主型。
每一种师生关系都有其特征与不同的影响:放任型师生关系模式的特征是无序、随意和放纵。
专制型师生关系模式的特征是命令、权威和疏远。
民主型师生关系模式的特征是开放、平等和互助。
因此,新课程理念倡导的师生关系应当为民主型师生关系模式。
(三)辩证统一的师生关系
1.教学上的授受关系
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说,教师是传授者,学生是接受者。学生主体地位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条件。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引导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2.人格上的平等关系
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真正的民主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与帮助的关系。
3.社会道德上的相互促进关系
师生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人的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知识和智力上,而且体现在思想和人格上。
(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的基本要求
1.尊师爱生
尊师爱生就是学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应当关爱学生,师生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关爱。
2.民主平等
师生在教育教学中还要讲民主,这种民主不是表面上的你问我答,而是师生之间真正的对话关系。
3.教学相长
教学相长是教师与学生在一种良好的教学环境下的相互促进关系,是在尊师爱生、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两者良好关系的进一步延伸和升华。
4.心理相容
心理相容是指教师与学生之间心理上的相互包容,情感上的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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