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主要政策问答
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主要政策问答
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凡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什么是教师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2.设立教师资格考试的依据是什么?
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从2011年起在湖北、浙江等十个省份开展试点,2013年8月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作为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政策依据。
3.教师资格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现均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哪些人?
2016年下半年起,凡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其中,2016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性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目前,本市只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本市由谁组织实施?
在本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考试承办机构(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负责具体的考试实施。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怎么安排?
2016年下半年起,全市每年举行两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
10.在本市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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