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问题(2)
部分项目招标门槛虚高。目前,很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都提高了建筑企业资质级别和建造师级别的入围门槛。有的项目其规模、跨度、高度、造价等都没有超过二级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但建设单位硬性要求选择一级资质企业投标或由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人为助推了一级建造师供不应求的紧张状态。
非建筑施工企业的需求。目前,很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企业因业务需要,也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在本企业注册。另有部分考取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因各种原因注册在非建筑施工企业或不注册,这也加剧了建筑企业一级建造师供求关系的紧张。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不统一。现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工程范围规定:“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中型标准为:建筑物层数525层;单跨跨度15米30米;建筑物高度15100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0万平方米”。由此可以看出,如果项目规模超出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即便是二级企业可承揽的项目,也必须要由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来担任项目负责人。
原项目经理资质和现注册建造师是企业资质的人格化体现,如果企业不具备注册人员的必要条件,则无法取得资质,企业没有资质,何谈建造师(项目经理)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呢?再者,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执业行为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托,并非是自然人行为。当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所实施的建设项目终身负责,足以说明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相辅相成,能够兼顾两全当然是人心所向,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