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带薪休假工资具体究竟如何计算
1、休假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定带薪假有哪些
1、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五月初五);中秋节,放假1天(八月十五)。
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带薪休假天数怎么计算
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带薪休假的规定
带薪休假的规定主要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部分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只要员工已满足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在新公司应享有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