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7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3%;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2%,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8%。
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4%,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7小时。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
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关系的迁徙有哪些情况?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单位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是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分为两种情况:
(a)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受,并为其办理继续参保的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已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b)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2.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单位缴费按照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4.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5、随着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行政机关人事后勤服务的机构将逐步与行政机关分离成立相应的服务中心,成为事业组织,并按照事业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因此,这类组织及其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什么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8年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足10年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条例》同时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