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该遵守哪些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第四条 考生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等工作。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证件,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签到表》的“考生签字”栏内签字后,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六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和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考生如果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
第八条 考生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考试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九条 考生入座后,可以登录考试机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确认考生信息。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机和信息有误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当举手示意,请考试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考生,由考试工作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十二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开始答题。
第十三条 考生根据答题情况,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申请草稿纸,可以使用自带的没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或者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
第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考生应当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考生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考试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前,考生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处理的,应当经考试工作人员批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陪同至考点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当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考试工作人员清点回收。考试工作人员宣布退场后,考生方可退出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第二十条 考生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生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守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一共有四个,具体包括《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以及《资产评估实务(二)》,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综合题。《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综合题为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其他科目综合题均为主观题。
资产评估师科目特点
1、资产评估基础
该科目主要介绍资产评估中的基础知识,包括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与准则、资产评估基本事项、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报告与档案等。
2、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分为会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个部分。对会计部分的考查会比较全面,涉及考点多,考试难度整体难度偏中上;财务管理部分涉及的公式和计算比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基础。经济法部分包含一定的法学知识和税法知识,前者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后者需要在理解税法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3、资产评估实务(一)
该科内容的关键在于各单项资产的评估,需要熟悉各类评估业务的原理及评估方法,掌握教材的相关例题。
4、资产评估实务(二)
该科主要有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两部分内容,主要是利用财管知识进行企业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涉及到经济法的内容。
资产评估师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其他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均为100分。各考试科目在连续4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师证书领取要求
取得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进行证书领取,免试初审合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免试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原件。
同时,各地方协会会对考试合格人员学历证书及相应免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学历证书及相应免试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发放证书,并将证书退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暂时不予发放,而是由各地方协会进行证书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