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江苏省代码为1213。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全日制学生教学、生活都在此校本部进行。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全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物联网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拥有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商科、文化旅游、数字艺术等六大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专科普通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组建赴江苏省各地市、区县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聘任。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8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7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且需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
第十三条 3月23日至25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进行填报,考生可向1所院校申请六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方式。已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试。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赋8分/门,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以综合考核语文和数学知识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于2023年4月1日(周六)进行,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考试地点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轮综合素质考试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考试相关要求、实施办法及报到要求等学校会在3月30日前公布。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学校或会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最新信息请关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普通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700元/年·生,工科类53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生。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1500元/年·生,六人间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邮编:214028
咨询电话:0510-85345168、85343250
监督电话:0510- 85342305
传 真:0510-85345168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简介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是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计算机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校企合作软件与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创意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2002年5月,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筹建;2003年7月,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成立;2018年1月,被评为2017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6月,入选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地址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条件
四人间公寓:15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200元/生·学年
所有宿舍内均有独立卫生间、淋浴房、洗漱台、阳台,内部设施包括空调、电扇、写字台、上床下柜,24小时冷热直饮水,定时供应洗澡热水,无线WIFI等。宿舍公共区域设有全自动洗衣机、自动洗鞋机、公用吹风机等。每个学生每个月有热水1吨、冷水3吨和电7度的免费住宿补贴。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名单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认定骨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