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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倩愉 特殊类招生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学校充分发挥文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以及学科综合的优势,在已有近三十年国家理科基地和国家文科基地人才培养经验,以及十余年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生,为其将来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强烈专业兴趣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组别

招生专业

高考科类

“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

文科组

历史学

文史

历史或地理

历史

不限

哲学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限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化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生物科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报名系统),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四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强基计划招生省份及计划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招收强基计划学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名确认

6月10日至20日,考生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请考生慎重确认是否参加强基计划招生考试,并签订承诺书,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A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上一定分值:

省份科类超出一本线分值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改革70
其他省份理工110
其他省份文史70

对于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入围学校考核。

6月27日学校确定并公布入围校考名单。

(五)学校考核

7月1日至3日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

2.面试为综合素质评价,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和考核,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核实,全程录音录像。

3.体育测试项目包括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考生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可以申请免体育测试(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无故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4.如遇特殊情况,学校考核方案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成绩(满分750分)x85%+学校笔试成绩(满分300分)x2.5x7.5%+学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x7.5x7.5%。

对于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折算后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成绩满分x750。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A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学校于7月5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四、培养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国际化、个性化)等有效培养模式基础上,针对强基计划实施“基础扎实、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衔接”四位一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课程体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构建由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数理基础课程、生化基础课程、哲学基础课程、文史基础课程以及研究方法等课程建设,提高学生修读相关基础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培养学生的知识融通与转移能力,激发学术志趣。

2.配备一流师资,组建高水平教师和导师团队。坚持校内与校外并举、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建设一支由本校教师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有热情、肯投入的一流师资队伍。设立“首席导师、新生导师、学业导师和人文导师”四位一体的导师团队,在人生引导、志趣激发、学业指导、素养提升、科学研究等方面对学生给予全方位指导。

3.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设小班研讨课,以高质量的交流互动,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推进探究式教学和自主性学习,以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自主深度学习、自主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精神。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

4.本硕博相衔接,学术型高端人才培养阶段前移。建立衔接本科教育阶段,融贯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机制。强基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转段高校为本校,转段专业由学校依据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和招生专业范围确定。

5.促进学科交叉,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多学科知识结构是创新人才的核心素养,鼓励和支持学生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项目。创造跨学科研究条件,依托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组建高水平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题,支持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多层次融合、跨学科多交叉融合、全球化多方位融合的三大融合机制,为学生跨学科学习、研究和深造创造条件。

6.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搭建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紧缺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实施强基计划各专业都将根据自身特点和特色,利用好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7.开展综合考查,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养、学术兴趣、创新潜质为核心,开展对学生的综合考查。每年一轮形成性考核,进行多主体、多维度、多视角的综合素质评估。建立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如参军入伍、休学创业、伤病及学校专业调整),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就读期间退出强基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规定和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北京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纪检监察办公室: 01058807862

八、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京港大学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盟成员;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宿舍条件

北京校区∶

学生宿舍实施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公寓内设施的管理、学生住宿管理与服务等全面工作。现有学生公寓楼十九栋,男女生分楼住宿。每间宿舍内配有空调、网络接口,无线网络以及功能齐全的配套家具。宿舍楼内设有自习室,24小时开放,并设有自助洗衣房。

珠海校区∶

六人间学生公寓,每层均设有公共卫浴,每间宿舍内均配有空调。学生公寓楼实行定时断网、关寝、熄灯制度。配套设施∶钢架床、衣柜、书桌椅、书架以及网线接口和无线W-Fi。

北京师范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地理学、系统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

北京师范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学校名称学科名称评估结果
1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A+
2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A+
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A+
4北京师范大学戏剧与影视学A+
5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A+
6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A+
7北京师范大学数学A
8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A
9北京师范大学哲学A-
10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A-
11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A-
12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A-
13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A-
14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A-
15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A-
16北京师范大学法学B+
17北京师范大学体育学B+
18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理论B+
19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B+
20北京师范大学物理学B+
21北京师范大学化学B+
22北京师范大学生物学B+
23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
24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B
25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B-
26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B-
27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B-
28北京师范大学应用经济学C+
29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C+
30北京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C+
31北京师范大学水利工程C+
32北京师范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C+
33北京师范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C+
34北京师范大学核科学与技术C
35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C-
36北京师范大学考古学C-
37北京师范大学天文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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