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决定在珠海校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面向优秀农村学生招收公费师范生。
一、招生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面向有公费师范生需求省份招生,各省份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确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有关省份审核确定。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请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份负责。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业成绩名列前茅,乐教适教,接受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生计划、专业
按教育部核定的当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执行。
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
报名系统所填专业仅供学校评审参考,实际录取以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为准。入校后限在公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能转为非公费师范生。
实施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选考科目模式:汉语言文学、英语、体育教育(不限选考科目);思想政治教育(限选思想政治);历史学(限选历史或地理);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限选物理或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限选物理)。
“3+1+2”选考科目模式: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体育教育(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再选不限);思想政治教育(首选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思想政治);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四、报名方式
(一)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
(二)流程:
1.按要求注册并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信息填写补充说明如下:
(1)“综合信息”“高中期间获奖记录”一栏填写可证明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2)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表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与突出表现,以及个人理想等。
2.扫描或拍照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需确保清晰,提交后不得修改。通过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及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本人签字且须经中学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各学期注册信息。
(4)综合素质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对应。
3.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视频材料。
视频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内容为高中教学知识点(任选拟报考专业的一个高中教学知识点)讲解,包含介绍讲解思路及理由(1分钟以内)和以教师的身份对该知识点进行课堂教学(4分钟以内)。
视频拍摄场景须为学校教室讲台,须录制板书过程,授课时无需师生互动。视频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摄录设备,视频文件使用MP4格式存储,视频大小不超过800兆,不得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与配音配乐处理。文件名以报名号命名,确保画面与声音清晰无卡顿,播放流畅,视频中考生须面部清晰。
五、学校评审
1.评审安排: 学校依据有关省份考生基本条件审核结果、各省份公费师范生需求,以及考生提交视频等报名材料进行评审。
2.结果公布:5月底前,学校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公布评审结果,并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录取规则
1.计划确定及报考要求:在符合各省份公费师范生需求前提下,学校根据各省份各科类(投档单位)评审合格考生数,确定高校专项分省份分科类(投档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合格考生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2.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根据公布的各省份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报考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京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专家参与实施。
2.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视频材料进行评审,如需多组评审时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专家进行独立打分。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4.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6.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北京师范大学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为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京港大学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盟成员;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国培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大学。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
北京师范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北京师范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地理学、系统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
北京师范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北京师范大学 | 教育学 | A+ |
2 | 北京师范大学 | 心理学 | A+ |
3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A+ |
4 | 北京师范大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A+ |
5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史 | A+ |
6 | 北京师范大学 | 地理学 | A+ |
7 | 北京师范大学 | 数学 | A |
8 | 北京师范大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A |
9 | 北京师范大学 | 哲学 | A- |
10 | 北京师范大学 | 理论经济学 | A- |
11 | 北京师范大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A-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A- |
13 | 北京师范大学 | 生态学 | A- |
14 | 北京师范大学 | 统计学 | A- |
15 | 北京师范大学 | 公共管理 | A- |
16 | 北京师范大学 | 法学 | B+ |
17 | 北京师范大学 | 体育学 | B+ |
18 | 北京师范大学 | 艺术学理论 | B+ |
19 | 北京师范大学 | 世界史 | B+ |
20 | 北京师范大学 | 物理学 | B+ |
21 | 北京师范大学 | 化学 | B+ |
22 | 北京师范大学 | 生物学 | B+ |
23 | 北京师范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B |
24 | 北京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 B |
25 | 北京师范大学 | 政治学 | B- |
26 | 北京师范大学 | 社会学 | B- |
27 | 北京师范大学 | 系统科学 | B- |
28 | 北京师范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C+ |
29 | 北京师范大学 | 新闻传播学 | C+ |
30 | 北京师范大学 | 音乐与舞蹈学 | C+ |
31 | 北京师范大学 | 水利工程 | C+ |
32 | 北京师范大学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C+ |
33 | 北京师范大学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C+ |
34 | 北京师范大学 | 核科学与技术 | C |
35 | 北京师范大学 | 美术学 | C- |
36 | 北京师范大学 | 考古学 | C- |
37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文学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