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厚生计划”主要选拔农村和脱贫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报考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厚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专业、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5日至4月25 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证明考生综合素质优秀的材料。
3.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和考生本人页)。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政策
(一)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不组织考核,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学校将于5月31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厚生计划”合格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厚生计划”合格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批次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考生进档后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和考生志愿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高考投档分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厚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邮政编码:210023
七、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厚生计划”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南师”,坐落于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
学校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三江师范学堂,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原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为基础,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组建南京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南京师范大学地址
南京师范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仙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法定地址)
随园校区: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
紫金校区: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
南京师范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南京师范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地理学
南京师范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南京师范大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A |
2 | 南京师范大学 | 教育学 | A |
3 | 南京师范大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A- |
4 | 南京师范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A- |
5 | 南京师范大学 | 美术学 | A- |
6 | 南京师范大学 | 地理学 | A- |
7 | 南京师范大学 | 法学 | B+ |
8 | 南京师范大学 | 心理学 | B+ |
9 | 南京师范大学 | 新闻传播学 | B+ |
10 | 南京师范大学 | 数学 | B+ |
11 | 南京师范大学 | 生物学 | B+ |
12 | 南京师范大学 | 哲学 | B |
13 | 南京师范大学 | 体育学 | B |
14 | 南京师范大学 | 音乐与舞蹈学 | B |
15 | 南京师范大学 | 化学 | B |
16 | 南京师范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B- |
17 | 南京师范大学 | 政治学 | B- |
18 | 南京师范大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B- |
19 | 南京师范大学 | 设计学 | B- |
20 | 南京师范大学 | 中国史 | B- |
21 | 南京师范大学 | 物理学 | B- |
22 | 南京师范大学 | 统计学 | B- |
23 | 南京师范大学 | 生态学 | C+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社会学 | C |
25 | 南京师范大学 | 考古学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