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称“筑梦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普通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其中高考改革省份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相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23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并继续投放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的专业进行招生。
我校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与材料审核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系统报名
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3日至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材料1.《天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待考生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并在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考生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2.高中阶段成绩单:该成绩单应包含考生高中阶段各学年期末及高三历次模考的各科目成绩(含总成绩年级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材料3.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材料4.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
材料5.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
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考生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将专利、论文作为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2)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3)考生报名时,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的可选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且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具体可报专业以我校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4)考生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指定人员亲笔签名;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7)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审核筛选
由相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公示通过审核名单。对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确定拟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相关名单将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三)优惠政策及录取
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期间,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则
(一)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二)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则认定该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入学,则取消其学籍,若该考生已毕业,则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五)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16985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54
天津大学简介
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简称 “天大” ,坐落于天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中国工程院和教育部10所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之一,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入选国家“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筑老八校之一,中国-东盟工科大学联盟、中国与中欧国家科技创新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1895年成立“天津北洋西学学堂”,仿照美国的大学模式,全面系统地学习西学,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1951年,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后更名为“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地址
天津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卫津路校区);
天津市海河中游海河教育园区(北洋园校区);
以及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天津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天津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天津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天津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A+ |
2 | 天津大学 | 机械工程 | A |
3 | 天津大学 | 光学工程 | A |
4 | 天津大学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A |
5 | 天津大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A |
6 | 天津大学 | 力学 | A- |
7 | 天津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A- |
8 | 天津大学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A- |
9 | 天津大学 | 建筑学 | A- |
10 | 天津大学 | 土木工程 | A- |
11 | 天津大学 | 水利工程 | A- |
12 | 天津大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A- |
13 | 天津大学 | 城乡规划学 | A- |
14 | 天津大学 | 软件工程 | A- |
15 | 天津大学 | 电气工程 | B+ |
16 | 天津大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B+ |
17 | 天津大学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B+ |
18 | 天津大学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B+ |
19 | 天津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B+ |
20 | 天津大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B+ |
21 | 天津大学 | 风景园林学 | B+ |
22 | 天津大学 | 工商管理 | B+ |
23 | 天津大学 | 公共管理 | B+ |
24 | 天津大学 | 教育学 | B |
25 | 天津大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