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3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应届考生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均须合格(往届生须获得高中毕业证),立志成才、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或有一定学科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其中报考广州校区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须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中国科协公示为准)。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620人,具体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组间计划调整。
三、报名办法
考生必须完成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即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和高考志愿填报。
【第一阶段】: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
1.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注册并登录,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志愿填报,报名时间为5月5日- 5月30日。
2.考生须在“附加材料”栏上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可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3.考生应在“综合信息”栏内如实填写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并上传相关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拍照)件。
4.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此报名阶段主要用于考生提交材料、我校进行初审。考生专业组志愿以第二阶段填报为准。
【第二阶段】:高考志愿填报
1.我校对第一阶段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10日在报名系统和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2.高考志愿填报期间,通过初审的考生务必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特殊类型招生批次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的考核和录取。
3.根据广东省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相关规定,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组志愿,且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4.考生专业组志愿、是否服从调剂,以此系统填报为准。
四、选拔程序
1.考核名单确定
我校将对通过初审和完成报名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组考核入围人选。同专业组末位同分同入围。
考核名单预计公布时间:7月5日左右。
2.学校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综合素质、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初定于7月9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还须进行机试。
考核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成绩预计公布时间:7月10日。
五、录取政策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
2.我校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及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排位进行排序。若排序皆相同,均予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考生所填报的组内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3.预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本科批次投档与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4.若强基计划录取与综合评价录取有冲突,强基计划录取优先,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预计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进行。
六、监督管理
1.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入围考核名单、参加考核学生综合成绩及录取名单均进行公示。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本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等。对体检不符合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6.我校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计划调整等情况的处理,提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山楼701室,510275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简介
中山大学(Sun Yat-sen University),简称中大,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国家“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等,是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大学通识教育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盟成员。
1924年,将广州地区多所高校整合创立国立广东大学。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如今该校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中山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中山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数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工商管理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指在高考改革试点省的试点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命题、考试、阅卷和统分。招生院校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采用全省统一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1所招生院校。
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区别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国家统招计划,除了招生方式和考试内容上与全国统一高考有所不同以外,入学后在学制、学费、奖勤助贷、日常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及就业政策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相同。
凡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运动专长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继续参加全国统考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