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安徽艺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五、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一)总原则:依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最新颁发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专业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模块合格线,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分须达到安徽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对应模块最低控制线,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音乐表演专业除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安徽省以外省份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所有安徽省以外招生的省份均承认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河南省招生的器乐按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录取。投档录取规则为:对进档考生,按器乐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主科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若总成绩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江西省招生的器乐按江西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小专业成绩录取。投档录取规则为:对进档考生,按器乐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小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江西省政策执行。
其他省份招生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相应省份政策执行。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其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150分制)。
(三)其它要求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安徽艺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执行,其中表演(黄梅戏)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标准执行。
八、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为主导,以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的国家和校内资助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4400400、64400348
十、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安徽艺术学院简介
安徽艺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适应区域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艺术类人才。
2013年12月,通过整合全省优质艺术类高等教育资源,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9年6月10日,教育部批准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基础上设置安徽艺术学院。
安徽艺术学院地址
安徽艺术学院地址在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
安徽艺术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等级 | 年度 |
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国家级 | 2021 |
2 | 音乐表演 | 省级 | 2020 |
3 | 表演 | 省级 | 2021 |
4 | 绘画 | 省级 | 2021 |
安徽艺术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安徽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每年约3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0%;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4000元不等 | 无限制 |
寒暑假走访慰问金 | 500元 | 约10人 | ||
资助全覆盖 | 500元 | 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决定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 | 奖励金额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奖励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
学术科技奖学金 | 一等奖3000/人(团队) 二等奖2000/人(团队) 三等奖1000/人(团队) | 无限制 | ||
道德风尚奖 | 800/人 | 无限制 | ||
学习优秀奖 | 一等奖2000元/人 二等奖1000元/人 三等奖500元/人 | 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3% 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6% 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18% | ||
文体活动奖 | 500元/人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社会实践奖 | 500元/人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团学工作奖 | 500元/人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金额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