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考体育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二、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1.1000米(男) 800米(女)
2.立定跳远
3.单杠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选一项,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选定)
三、 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以等级(A、B、C、D)方式呈现,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体育考试成绩用计算公式表达为:
体育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统一考试成绩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体育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具体量化标准见附表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0月份进行,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具体量化。
平时考核成绩计算用公式表达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相加)×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相加)×2%
(二)统一考试计分办法
统一考试只限毕业生升学时进行一次,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区)教育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分值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表2)。考试方法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球类考试)方法说明》(附表3)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见附表4)查询各单项得分。
统一考试成绩计算用公式表达为:
统一考试总分(满分35分)= [1000米(男)、800米(女)跑(满分 10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单杠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满分100分)+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选1项)(满分100分)] ÷4×35%。
四、免考及补考规定
(一)因残疾、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要有伤残鉴定机构和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向学校提交本人的免考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免考登记表,经学校核准,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后生效,存入学生档案,并对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二)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5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因伤病不能参加初中阶段体育课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三)学生因故未参加体育课考核或每学年综合评定不及格时,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统一组织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超过及格线以上,均按及格记分;若补考不及格,按不及格记分,过期不再组织补考。因特殊原因缺席体育课考试的学生要参加补考,按实考成绩记分。
(四)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免考和考评、计分办法。
五、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课考核成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全年的体育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在班级张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应现场公布。
(三)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生的安全。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原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陕教财函〔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15年起执行,原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2007年印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