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青海自考报考简章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不接受函报,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务必注意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考地点:各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19日两天。
二、报考条件
(一)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持有关证件报名参 加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 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各类考生报考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
首次报考者应持身份证,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军人持军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光面纸彩照 两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者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新考生报考时还应按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不得请他人代填。
2、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
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凭《准考证》报考,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3、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
公安管理(本、专科)铁路运输工程(本科)电力发供用技术(本科)等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一介绍信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4、报考“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的考生
铁道机车车辆(本科)专业是高职高专院校衔接自考本科(简称“专本衔接”)试点专业,面向青海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开考。美术教育(本 科)专业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是高职高专院校衔接自考本科(简称“专本衔接”)试点专业,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开考。饭店管理(专科)和人物 形象设计(专科)专业是中职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学校在校生开考。报考“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的考生 须持《自学考试专本衔接注册登记表》或《自学考试中接专注册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报考。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5、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
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的要求进行报考外,还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印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三)考生按专业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本期《报考简章》公布课程中的壹门或1-4门(同一时间开考两门以上课程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门),一次最多不能超过四门。
(四)应考者报名和考试当天(当天不能返回者包括往返天数)的假期和一周的复习假,单位应遵照青教考委字(85)05号文件按公假对待。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三、报名考试费用
自学考试考生每报考一门课程交纳报名考试费贰拾柒元(27元)。报考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四、有关合格证书的免考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 《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 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机算计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考生可在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心 考点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系报考,联系电话:0971-6306211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五、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层次 | 项目 |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备注 | 主考院校 |
本科 | 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临床考核及 课程实验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上半年为3月1日至3月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 | 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一年两次考核 | 青海大学: 0971-5310372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09537 青海民族大学 0971-8804640 青海大学医学院: 0971-6104082 |
专科 | 课程实验 生产实践 综合实践 课程实验 临床考核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上半年为3月1日至3月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 | 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一年两次考核 |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六、 考试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上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5月20日至5月31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 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下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至11月3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 (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四)根据青考委办[2014]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0日起,凡具备本科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唯一认证机 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认证专科学历。未经通过认证的专科学历证书,不能做为办理本科毕业证的前置学历证明,不能办理本科毕业 证书的认证。
七、教师资格证书考试
接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即将实行全国统考,2015年上半年“两学”考试暂不举行。下半年考试请广大考生关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 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 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 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根据全国自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
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八)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自学考试的教材、大纲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教材、大纲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教材服务部出售,未委托任何书店代理。发售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电话:6314528邮编:810008
(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精神,从2015年开始,在自学考试每科考试当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 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十一)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或省自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报,也可查阅网站。
九、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旅游管理、美术教育(独立本科) 饭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大学:会计、经济学(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本科)草业科学(本科)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畜牧兽医(本科)计算机网络(本科)电力发供用技术(本科)。青海民族大学院:化学教育(本科)法律、律师、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文学、数学教育 (本科)。青海医学院:护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兰州交通大学:铁路运输工程(本科)铁道机车车辆(本科)。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本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