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参考资料
时间:
未知2
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部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世界观理论化和系统化的体系,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把握;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本质和规律;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具有阶级性。
2、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思维和存在、精神和自然界、意识和物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意识第二,唯心主义则相反。唯物主义在其发展中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在其发展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第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人们能不能认识、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完整而严密的科学体系,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其中,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显著、最根本的特征。
4、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
第一,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达到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自觉投身伟大的社会实践。
第二,它能使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自觉地将自己培养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二、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及其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列宁)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存在于人的感觉之外,但能能为人的感觉所反映和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在哲学上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它坚持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主义立场,批判了唯心主义。第二,强调物质的可认识性,批评了不可知论。第三,把客观实在性作为物质的共性或唯一特性,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物质结构从而对物质概念的机械片面理解。第四,把实践纳入物质观,实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
物质和运动不可分。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世界上不存在不运动的物质,也不存在无物质的运动。唯心主义主张无物质的运动,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主张无运动的物质,它们的共同错误是把物质和运动割裂开来。
3、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运动是绝对的,所有的事物在所有的时刻都在运动。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二者是不同的。二者的统一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静结合。
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要求人们在观察事物时要善于在运动中把握静止,在静止中把握运动,把变与不变辩证地统一起来。形而上学、绝对主义者夸大事物静止的一面,否认运动,结果导致僵化、不变、不动的观点。相对主义者则夸大事物运动的—面,否认静止,抹煞事物之间的界限和质的区别,结果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如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提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
承认运动的绝对性,并不否认静止的存在。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是指如下两种状态:一是说相对特定参考系而言,事物未发生位置的移动;二是说事物处于细微的量变阶段。
认识静止具有重要的意义。静止是物质分化的前提,也是区分和认识事物不可缺少的条件。
4、实践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它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其基本形式是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5、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第一,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和中介,实现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体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性。
第二,实践创造了人类世界并构成了自然界和人类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6、意识与物质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意识决定于物质。从起源上,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产物;从本质上,它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从作用上,意识作用的发挥必须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
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即意识具有能动性。其能动性表现在: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创造性,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对人体生理与心理的影响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作用。
意识与物质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意识决定于物质,它要求我们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一切从实际出发。第二,意识的能动性要求我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坚持求实的科学精神的同时,要有高度的革命和工作热情。
三、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其现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学习这一观点就要懂得世界上的事物不能孤立存在,每一事物都同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学会用整体的观点看问题,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处理好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关系。
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一种上升、前进的运动。这一观点要求人们要解放思想,用发展着的眼光对待一切,不断地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保持统一,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2、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可能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可能是包含于事物之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将会变为现实的趋势;现实是指已经成为现在存在的客观实在。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也不等于可能。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可能与现实相互依存,可能是未展开的现实,现实是已展开的可能;可能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掌握可能与现实关系的意义在于,一是要严格区分可能和现实的界限,把工作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二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条件把现实的可能变为现实;三是在实践中要有两种准备,争取好的可能,对坏的可能加以防范。
3、事物存在的质、量、度及其意义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凡物必有质,凡质必有物。
量表示事物存在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要素在空间中的排列组合等的数量规定性。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统一的,量变不一定事物的质变。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是质和量的统一。
把握质、量、度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区别事物的根据,只有把握质,才能正确认识和改变事物。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胸中有数”。度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把握分寸,掌握火候,防止过与不及。
4、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质量互变规律)及其意义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的对立表现在,量变是事物数量和场所上的变化,是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不显著、微小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改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其特点是显著性和突发性。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体现巩固着量变的成果,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中有质变,质变中有量变;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推进事物变化发展。这也是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要求人们,要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和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结合起来。做任何事情要想成功,必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一点一滴地进行积累,要防微杜渐,避免坏事情的发生。另外,对事物的发展要有坚定的信念,相信只要方向正确,任何努力都不会白费。质量互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5、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事物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即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又保留。
辩证的否定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其一,它使我们懂得否定就包含在事物自身,要全面地看待事物,不能简单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其二,否定意味着联系和发展,不是简单地宣布为无或绝对地坏。其三,要科学地看待历史文化遗产和国外的文化,对他们要既批判又继承,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6、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周期性,周期性包括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起伏性和曲折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它要求我们懂得,任何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运动。在实践中不要贪图走直路,要有经受曲折、挫折的准备。要反对否认事物发展的循环论和否认事物发展道路曲折性的直线论两种错误。
7、新生事物不可战胜
新生事物是指新产生的且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
新生事物之所以是不可战胜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一是事物自身内在的否定性为新生事物的出现和产生提供了根据和动力源泉,宇宙间新陈代谢是不可抗拒的。二是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即它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的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三是在社会领域新生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8、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其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和内容,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
其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的中心线索,是把握和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其三,矛盾分析法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其四,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根本分歧。
9、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与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二者是有区别的。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矛盾双方的同一不是完全的等同,而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与排斥,缺乏联系的两个方面构不成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要懂得斗争性贯穿矛盾始终,是绝对的。同一性是指事物的静止和稳定,是相对的。二是要看到二者的联系和不可分离,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把保持稳定和寻求发展结合起来。
10、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要分别理解矛盾的两种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各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在量变过程中它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它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的统一体产生。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必须结合到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
1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矛盾及矛盾的每一方面、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过程的不同方面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同一的。
它们之间的对立表现在: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不能脱离特殊性而存在,一般寓于个别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又同普遍性联系着,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再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这个道理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是它提供了正确认识事物矛盾的根本方法,即特殊(个别)——普遍(一般)——特殊(个别)…。二是由于矛盾有其特殊性,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三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这一产物的具体表现。
12、“两点论”和“重点论”及其意义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方法论要求。“两点论”要求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否则只看到主要的就是“一点论”。“重点论”是在坚持“两点论”的基础上,要着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原理的意义,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既要看到主流,又不能忽略支流。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充满信心,及时消除负面或不安的因素,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结合起来。
13、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具体表现在:
第一,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第二,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上的变更。
第三,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形而上学则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犯了片面性的毛病。
第四,唯物辩证法承认事物的矛盾,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矛盾。这是二者的根本对立。
四、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1、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
认识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一是实践关系,指主体对客体的改造。二是认识关系,指主体通过实践认识客体。三是价值关系,指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功能和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四是审美关系,指主体在改造客体中,充分发挥想象力,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理想的世界。*****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及其意义
首先,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其次,实践不断给人们提供大量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不断解决认识课题。
再次,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实践不断推动认识发展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要求人们的认识必须跟上实践变化发展的要求,实践变了认识也要变。人们的思想、人们的文化知识、人们的各方面能力要不断地与时俱进,适合实践和时代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主义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自己,这样才能永远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在人脑中产生的认识,是人们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其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它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的对立表现在,两者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其对事物的反映程度、特点、形式是不同的,二者有着质的区别。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只有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抽象才能形成理性认识,离开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感性认识只有发展、深化到理性认识,才能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辨证关系,会导致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经验论忽视理性认识,唯理论则轻视感性认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分别犯了类似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
4、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是客观的,没有阶级性。
真理的客观性表现在,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5、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重属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二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第一,真理所包含的内容是客观的,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每一个真理都使人的认识向物质世界接近一步。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第一,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部分和侧面的反映,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扩展。第二,从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某一具体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表现在,首先,二者相互联结、相互渗透。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其次,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每一个真理都是相对真理,都是对事物及其规律近似正确的反映。而每一个相对真理又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真理的发展过程是不断接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过程。另外,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统一问题上,要反对片面夸大真理绝对性的绝对主义和否认真理绝对性的相对主义两种错误倾向。
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理论,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坚持是因为它有绝对性的一面,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反映。发展是因为它有相对性的一面,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客观条件不断发生转换,已取得的真理性认识也要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世界观理论化和系统化的体系,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把握;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本质和规律;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具有阶级性。
2、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思维和存在、精神和自然界、意识和物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意识第二,唯心主义则相反。唯物主义在其发展中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在其发展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第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人们能不能认识、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完整而严密的科学体系,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其中,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显著、最根本的特征。
4、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
第一,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达到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自觉投身伟大的社会实践。
第二,它能使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自觉地将自己培养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二、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及其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列宁)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存在于人的感觉之外,但能能为人的感觉所反映和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在哲学上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它坚持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主义立场,批判了唯心主义。第二,强调物质的可认识性,批评了不可知论。第三,把客观实在性作为物质的共性或唯一特性,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物质结构从而对物质概念的机械片面理解。第四,把实践纳入物质观,实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
物质和运动不可分。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世界上不存在不运动的物质,也不存在无物质的运动。唯心主义主张无物质的运动,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主张无运动的物质,它们的共同错误是把物质和运动割裂开来。
3、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运动是绝对的,所有的事物在所有的时刻都在运动。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二者是不同的。二者的统一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静结合。
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要求人们在观察事物时要善于在运动中把握静止,在静止中把握运动,把变与不变辩证地统一起来。形而上学、绝对主义者夸大事物静止的一面,否认运动,结果导致僵化、不变、不动的观点。相对主义者则夸大事物运动的—面,否认静止,抹煞事物之间的界限和质的区别,结果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如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提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
承认运动的绝对性,并不否认静止的存在。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是指如下两种状态:一是说相对特定参考系而言,事物未发生位置的移动;二是说事物处于细微的量变阶段。
认识静止具有重要的意义。静止是物质分化的前提,也是区分和认识事物不可缺少的条件。
4、实践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它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其基本形式是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5、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第一,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和中介,实现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体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性。
第二,实践创造了人类世界并构成了自然界和人类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6、意识与物质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意识决定于物质。从起源上,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产物;从本质上,它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从作用上,意识作用的发挥必须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
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即意识具有能动性。其能动性表现在: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创造性,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对人体生理与心理的影响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作用。
意识与物质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意识决定于物质,它要求我们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一切从实际出发。第二,意识的能动性要求我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坚持求实的科学精神的同时,要有高度的革命和工作热情。
三、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其现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学习这一观点就要懂得世界上的事物不能孤立存在,每一事物都同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学会用整体的观点看问题,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处理好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关系。
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一种上升、前进的运动。这一观点要求人们要解放思想,用发展着的眼光对待一切,不断地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保持统一,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2、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可能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可能是包含于事物之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将会变为现实的趋势;现实是指已经成为现在存在的客观实在。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也不等于可能。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可能与现实相互依存,可能是未展开的现实,现实是已展开的可能;可能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掌握可能与现实关系的意义在于,一是要严格区分可能和现实的界限,把工作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二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条件把现实的可能变为现实;三是在实践中要有两种准备,争取好的可能,对坏的可能加以防范。
3、事物存在的质、量、度及其意义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凡物必有质,凡质必有物。
量表示事物存在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要素在空间中的排列组合等的数量规定性。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统一的,量变不一定事物的质变。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是质和量的统一。
把握质、量、度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区别事物的根据,只有把握质,才能正确认识和改变事物。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胸中有数”。度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把握分寸,掌握火候,防止过与不及。
4、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质量互变规律)及其意义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的对立表现在,量变是事物数量和场所上的变化,是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不显著、微小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改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其特点是显著性和突发性。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体现巩固着量变的成果,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中有质变,质变中有量变;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推进事物变化发展。这也是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要求人们,要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和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结合起来。做任何事情要想成功,必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一点一滴地进行积累,要防微杜渐,避免坏事情的发生。另外,对事物的发展要有坚定的信念,相信只要方向正确,任何努力都不会白费。质量互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5、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事物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即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又保留。
辩证的否定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其一,它使我们懂得否定就包含在事物自身,要全面地看待事物,不能简单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其二,否定意味着联系和发展,不是简单地宣布为无或绝对地坏。其三,要科学地看待历史文化遗产和国外的文化,对他们要既批判又继承,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6、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周期性,周期性包括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起伏性和曲折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它要求我们懂得,任何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运动。在实践中不要贪图走直路,要有经受曲折、挫折的准备。要反对否认事物发展的循环论和否认事物发展道路曲折性的直线论两种错误。
7、新生事物不可战胜
新生事物是指新产生的且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
新生事物之所以是不可战胜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一是事物自身内在的否定性为新生事物的出现和产生提供了根据和动力源泉,宇宙间新陈代谢是不可抗拒的。二是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即它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的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三是在社会领域新生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8、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其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和内容,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
其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的中心线索,是把握和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其三,矛盾分析法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其四,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根本分歧。
9、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与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二者是有区别的。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矛盾双方的同一不是完全的等同,而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与排斥,缺乏联系的两个方面构不成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要懂得斗争性贯穿矛盾始终,是绝对的。同一性是指事物的静止和稳定,是相对的。二是要看到二者的联系和不可分离,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把保持稳定和寻求发展结合起来。
10、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要分别理解矛盾的两种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各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在量变过程中它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它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的统一体产生。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必须结合到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
1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矛盾及矛盾的每一方面、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过程的不同方面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同一的。
它们之间的对立表现在: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不能脱离特殊性而存在,一般寓于个别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又同普遍性联系着,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再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这个道理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是它提供了正确认识事物矛盾的根本方法,即特殊(个别)——普遍(一般)——特殊(个别)…。二是由于矛盾有其特殊性,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三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这一产物的具体表现。
12、“两点论”和“重点论”及其意义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方法论要求。“两点论”要求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否则只看到主要的就是“一点论”。“重点论”是在坚持“两点论”的基础上,要着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原理的意义,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既要看到主流,又不能忽略支流。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充满信心,及时消除负面或不安的因素,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结合起来。
13、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具体表现在:
第一,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第二,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上的变更。
第三,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形而上学则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犯了片面性的毛病。
第四,唯物辩证法承认事物的矛盾,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矛盾。这是二者的根本对立。
四、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1、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
认识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一是实践关系,指主体对客体的改造。二是认识关系,指主体通过实践认识客体。三是价值关系,指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功能和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四是审美关系,指主体在改造客体中,充分发挥想象力,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理想的世界。*****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及其意义
首先,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其次,实践不断给人们提供大量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不断解决认识课题。
再次,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实践不断推动认识发展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要求人们的认识必须跟上实践变化发展的要求,实践变了认识也要变。人们的思想、人们的文化知识、人们的各方面能力要不断地与时俱进,适合实践和时代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主义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自己,这样才能永远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在人脑中产生的认识,是人们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其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它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的对立表现在,两者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其对事物的反映程度、特点、形式是不同的,二者有着质的区别。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只有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抽象才能形成理性认识,离开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感性认识只有发展、深化到理性认识,才能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辨证关系,会导致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经验论忽视理性认识,唯理论则轻视感性认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分别犯了类似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
4、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是客观的,没有阶级性。
真理的客观性表现在,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5、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重属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二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第一,真理所包含的内容是客观的,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每一个真理都使人的认识向物质世界接近一步。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第一,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部分和侧面的反映,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扩展。第二,从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某一具体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表现在,首先,二者相互联结、相互渗透。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其次,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每一个真理都是相对真理,都是对事物及其规律近似正确的反映。而每一个相对真理又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真理的发展过程是不断接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过程。另外,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统一问题上,要反对片面夸大真理绝对性的绝对主义和否认真理绝对性的相对主义两种错误倾向。
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理论,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坚持是因为它有绝对性的一面,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反映。发展是因为它有相对性的一面,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客观条件不断发生转换,已取得的真理性认识也要不断地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