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三)
时间:
未知2
经济类
6、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中,有程租船、期租船、光船租船等三种。
程租船又叫定程租船,是按里程来计算,程租船的费用计算问题,可由租船人和船东专业人员商量确定,具体作法有四种:(这四种,我们都要记住)
7、程租船装卸费用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四种规定)
(1)船方不管装卸费(FIO),这种作法比较多;
(2)船方按班轮条件,(Liner Terms)比较少;
(3)船方只管装不管卸(FO);
(4)船方只管卸不管装(FI)。
(这四种程租船的装卸费用的具体作法,我们要记住)
8、期租船和程租船的区别:
(1)收费标准不同,程租是按照里程,航次来收费;期租船按照时间长短来收费。
(2)船方、货方承担的经营费用不同,程租船由船方负责;期租船由租方负责。
(3)程租船价格变动大,随航运价格涨落而起伏;期租船,一般比较稳定,运价也比班轮运费便宜。
9、什么叫做国际铁路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铁路,按照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联合,完成票货物全程运输任务的,就是国际铁路联运。国际铁路联运使货主只通过一次托运,就能够使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的手里,中间的环节由各国的铁路部门负责。通过铁路运输,可以使我国的铁路联成一片,为发展外贸提供了有利条件。
10、国内铁路运输
一个是对香港的,一个是对澳门的。
内地运往香港的货物,一般由产地起运,到深圳北站,再转香港路段,运到香港九龙交买方;
内地运往澳门的,由产地运到广州南站,再转船运到澳门。
11、为什么国际集装箱联运会迅速发展起来呢?因为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迅速发展,简化了手续,提高了运输效率,大大缩短了货运的时间,节约了运费,降低了成本,而且减少了货损货差,又比较安全可靠,并且不管路程多远,货主一次托运就行了,承运人对全程负责。所以国际集装箱联运就迅速发展起来了。
12、什么叫做装运条款?外贸运输当中的装运条款是买卖双方对装运的时间、地点、目的港(地)、装卸速度、是不是转船、分运等等问题加以约定,在合同当中加以研究这些条款,这些叫装运条款。
13、装运期和交货期的概念
要分清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装运期是卖方在装运地(或者是在装运港)装运货物的时期。
交货期指的是卖方在目的地(或者是在目的港)把货物交给买方的时期。
装运期和交货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装运期和交货期在象征性交货情况下,这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象征性交货交单等于交货。
14、对装运时间有哪些规定?
一般有三种规定: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期;(比如说限在某月某日内装运)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15、为什么要采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由于下面三个原因,采用这一规定:
(A)如果按照外商订作成交的商品,为了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积压蒙受经济损失;(如日本和服)
(B)对一些国家外汇管制比较严的,一般都实行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不知许可证能否拿到,所以要等收到信用证以后才能装货;
(C)对信誉不好的外商,怕他拖延开证,或者不开证,为了保险起见,让其先开信用证过来,有利于促使其按时开证。
16、对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规定?
规定装卸港口的办法,通常有如下三种:
①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并列明港口的名称;
②大宗的交易,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装卸港口,同样也要把港口的名称写清楚;(比如我们出口10吨小麦,大约一个港口5万吨,就需要两个港口)
③如果采用选择港口的时候,就要在几个港口当中,选定一个作为装运港,一个为卸货港口。
17、规定装卸港口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Ⅰ)规定国外装卸港口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必须考虑港口的具体情况和装卸条件;(水深、水浅,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如何等)
②港口规定应明确,很具体,不宜过于笼统;(不宜采用中国港口,亚洲港口等。)
③国名、内陆的城市不能接受为装卸港口;
④重名港口,应该列明所在国家、所在的地区,以免造成错发、错运。
18、规定国内装卸港口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应该考虑货物的合理流向,并贯彻就近装卸的原则;
②应该考虑港口的设施,装卸条件等实际情况。
19、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
(Ⅰ)装卸时间概念:指的是装货、卸货所需要的时间,期限。一般规定为晴天,工作日,作为装货、卸的时间。天气很坏,法定的休息日,不能算为装卸时间。装卸时间有三种规定:
①按连续日计算,也就是装货的船到港口后算起,不管天气好坏,放假不放假,都计算在内,都算是装卸时间。(如1日至25日为装卸时间)
②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包括白天、黑夜三班倒)。
③按港口习惯速度尽快装运,这一条太笼统,不好掌握,所以一般人不采用。
20、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规定:(一般有三种)
①有的规定接到装卸通知后,24小后算起;(船方给港方的通知接到后24小时后算起)
②上午12点之前接到通知,下午上班时算起;
③下午下班前接到通知,第二天上班时算起。
21、装卸率(即是装卸的速度,也就是港口装卸的能力,规定一天能装多少,能卸多少。)一般来说是港口根据自身条件规定的。装卸率偏高偏低都不好,应该结合港口的具体条件来确定。太高太低,对港口都不利。每个港口都有它的装卸率,(一般根据港口的机械化、现代化等来定)。
22、什么叫滞期费与速遣费
滞期费就是负责装卸的一方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不了规定的装卸任务,需向船方交付的一笔罚款,这项罚款称为“滞期费”。如果提前完成了任务,则可以从船方取得一笔奖金,这笔奖金就叫“速遣费”。但是“速遣费”仅仅是“滞期费”的一半。
23、分期装运和转船概念
分期装运就是分期分批装运。转船就是规定可以通过第二条船,第二个港口转运的,这里有一个特别提起注意的问题,就是500号文件(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装运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签发的提单不同,也不能算分批装运。
2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也是装运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批货物装运之后,都要发出装运通知,装运通知不仅重要,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任何一个贸易术语成交,装运之后都要发出装运通知,这在讲贸易术语的时候一再强调。唯有采用CFR和CPT成交装货之后,发出装运通知后,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带有法律的效力。这是要特别提起注意的问题。
25、其他装运条款如什么叫OCP条款?
OCP意为“内陆地区”,所谓内陆地区,是以美国西部的9个州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脉为界,以东均为内陆地区,从远东地区向美国出口,按OCP条款,出口就可以享受到比较低廉的海运的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当中,也可享受到OCP的优惠费率。凡是采用OCP运输条款的货物,可以得到优惠,但是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的,对美国出口才算。所以,对美国出口,采用OCP条款,对进出口双方都是有利的,但是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①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是OCP地区范围;
②这些货物必须是经由美国西海岸中转的(旧金山);
③货物的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
26、海运提单(B/L)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
①它是船方收到货物的收据;
②它是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③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有两种:一种是班轮提单(或又叫全式提单),一种是租船提单(又叫它略式提单)。所谓全式提单,既有正面内容,又有反面的运输条款;略式提单只有正面内容,没有反面条款。
27、有关提单方面的三个国际惯例:一个是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一个是维斯比规则(The Visby Rules),还有一个是汉堡规则(The Humburg Rules)。这三个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记住。
28、提单的种类:
提单有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货物已经上船了,船方签发的提单;二是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C,就是货物已经准备好了,但还没有上船。
29、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Foul B/L),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记住,特别是不清洁提单,除了Unclean B/L以外,还有Foul B/L这两个英文名字,都要记住。至于什么叫清洁提单,什么叫不清洁提单,辅导当中已经讲过了。
30、按照收货人抬头来分的有记名提单(Straight B/C)、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或Open B/L),和指示提单,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一般在国际贸易当中使用的绝大多数都是指示提单,因为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所以一般用得比较多。
31、什么叫背书?背书有几种,在讲汇票时都已讲过,这里重复一下:所谓背书就是持票人打算把提单转让给别人,在提单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便称之为“背书”。背书有三种:一种是空白背书,一种叫记名背书(又叫特别背书),还有一种叫“限定性背书”。
32、按照运输方式不同分有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rough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
33、按照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有两种提单:班轮提单(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班轮提单就是全式提单,租船提单又叫略式提单。
34、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舱面提单(on DeeK B/L)、过期提单(Stale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这里面要特别强调:过期提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一般来说就是船到货到,就是提单未到,这样的提单就是过期提单。)一是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之后向银行交付的提单。所以一般来说过期提单能不能有效,在合同中都应该做出明确规定。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货运保险的重要性(即作用,有四个):
(1)有利于外贸企业转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因为外贸货物运输没有不保险的,保了险减少风险、损失)
(2)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国际上有许多国家规定:凡是进出口货物都要在本国保险,这样就为本国节约了很多外汇的开支,而且积累了大量的外汇收入。
(3)保险有助于发展防灾防损工作;即从货损中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可以引以为戒,针对这些问题,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就可以防止货损货差再度发生。
(4)它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因保险费是有限的,可以把运输中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有利于外贸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2、风险、损失和险别的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风险指的是海上风险,运输途中所发生的风险。损失是风险当中发生的损失;险别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三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3、什么是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一般就是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一般指人力不可抗力的,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是非意料之中原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外来风险指的是海上风险之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里面又有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就是指的是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或者是军事上的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4、什么叫做海损?海损又可分为几个?
海损就是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海损又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全损里面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我们要记住实际全损的概念是什么?是货物全部变质,或者货物已不可能归还原主,或者船舶失踪了等等。
推定全损是保险的货物遭到风险损失之后,虽然还没有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是完全灭失的这种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或恢复修理后加上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估计要超过原来货价,还不如就地减价处理。这种做法就叫做“推定全损”。
构成推定全损的条件是:
(1)保险的货物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
(2)恢复或修理的费用要超过原来的货价;
(3)整理和续运费用要超过到达目的地的价格;
(4)已失去了货物所有权,如果要收回,其费用要超过原来的货价。
5、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什么叫共同海损?这个概念一定要记住。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只,在海上航行途中,碰到危难,这种危难危及船货共同的安全;船方为了船货安全,有意识的采取紧急措施,支付额外的费用,做出特殊牺牲,这种损失就叫做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①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
②采取的措施必须是解决船货的危险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③损失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
④做出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有效的。
(3)共同海损的费用分摊:
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国际上有一统一的规定,由得到好处的三家共同分摊。其三家包括:船方、货方、运货方。
至于这三方如何分摊法,国际上对“共同海损”有个理算规则,叫“安特卫普规则”,我国也有一个“北京理算规则”,它会替你理算。
(4)什么叫做单独海损?就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只是涉及到货主单方面利益的海损。(辅导时举过例子。)
(5)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①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人为的,为了解除或者是减轻风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即船方采取措施);
②造成损失的承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物;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除货物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这我们都举过例子。)
6、基本险别
基本险别里面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的英文代号叫FPA;
(2)水渍险,英文代号WPA或WA;
(3)一切险,英文代号AR.
基本险别就要记住这三个: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详见辅导内容)。
7、附加险
附加险是保了基本险别之外,要保的附加险别,附加险里面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个。一般附加险是根据一般外来风险加保的;特殊附加险就是由于战争、罢工、暴动等等原因造成而加保的险别叫做特殊附加险。
七、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索赔时效
(1)保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别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英文简写为W/W.就是从保险单发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这段空间距离所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如保战争险、责任范围,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只限于保水面上风险(即运输工具上的风险),归纳起来三句话:①只保水面风险;②如货到目的港不卸,只保15天;③只保常规武器,不保特殊武器。
(3)保险索赔时效:如果是海运货物,被保货物卸离海轮之后,最多不超过2年。如果向船方索赔,自货卸海轮之后算起,不超过1年。如果向港方索赔就是180天(半年)。
8、英国伦郭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6种:
①货物条款A险;
②货物条款B险;
③货物条款C险;
④战争险;
⑤罢工险;
⑥恶意损害险。
这六种险别中的A、B、C险和我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CIC中的险别有哪些相同呢?它的A险相当于我们的一切险;它的B险相当于我们的水渍险;它的C险相当于我们的平安险。
9、出口保险的做法
出口保险,如按CIF出口,是由出口方负责保险。至于保什么险,买卖合同中要事先做出规定,通常由进口方提出,出口方代为办理。如果进口方没有提出保什么险,按照惯例,保平安险就可以了。再加上按照商品的特性,再加一些附加险。比如玻璃,加破碎险;如果是棉布、棉纱,加保受潮险;如果是食品、茶叶,加保串味险。还有如果商品是分批、分期装运的,也要分批、分期投保。
10、进口保险的做法
我们的进口,一般都采用FOB、CFR条款成交,就是由我们自己来保险,并且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所谓预约保险的做法,就是当对方发出装船通知之后,我们接到通知,把投保事项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负有承保责任,一切就按照“预约保险合同”办理。但是被保人必须把每批货物价值、包装数量、船名、装运港、目的港等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拿到保险凭证。这样货物出了问题的时候,才能够得到保障。
11、保险单据
(1)保险单(又称大保单),CIF出口,就提供这样的保险单。
(2)保险凭证(又叫小保单),就是保险单上除有正面内容之外,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略。但其效力跟大保单是一样的。
(3)联合凭证,它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就是在发票上面由保险公司加盖保险公司的章子、加注保险编号、保险险别、保险金额,即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凭证不是谁都适用,只对港、澳地区及新马的部分华侨商人使用。
(4)保险通知书
凡是采取FOB、CFR、FCA成交出口的,都由进口方投保。
出口方发货后,进口方一般要求出口方发出保险通知书。以便进口方进行投保。
12、保险险别的约定
投保的时候,险别的规定,如果按照CIF或CIP条款成交出口,因为货价当中包括了保险费用,保险约定由卖方负责投保,但是保什么险别,买卖双方事先要约定,如果事先没有定好,就“就低不就高”保最基本的险别,比如平安险就可以了。所以事先一定要预订好。保险中,不包括特殊风险,这要明确:CIF、CIP里面虽然包括保险金,但是不保特殊险,要保进口方负担。
13、保险金额的约定
按照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的金额一般都是按照CIF或CIP的价格加成来计算。保险加成主要是用作买方预期的利润,就是这批货全部损失了,除100%赔偿以外,还加10%的保险加成。所以保险金额按照110%来承保。如果外商提出按20%或30%加成来投保,那首先要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它是带有投资性,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接受。
第十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1、国际货款的收付主要是涉及到支付工具、付款时间、付款地点和付款方式等一些问题。
支付工具一般指的是货币或票据;支付时间有预付、现付、迟付(或后付);支付地点主要指出在出口地支付、进口地支付或者在第三国家的银行支付;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所以外贸货款收付当中主要涉及到这些问题。
2、在确定货款收付的时候,买卖双方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1)要考虑安全问题。
(2)要考虑汇价变动的风险。国际上的货币,有上浮动,有下浮动,所以要考虑汇价变动情况的风险,如果用软币,要考虑保值。
(3)要考虑费用与成本的问题。
(4)要考虑资金周转问题。
(5)要考虑经营意图和有利于促进成交的问题。
3、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里面主要包括货币和票据。货币是用来计价,票据是用来结算和支付。货币有本国货币、外国货币,在国际贸易当中,有出口国家的货币、进口国家的货币,还有第三国家的货币。货币有上浮的,有下浮的,上浮的叫做硬币,下浮的叫做软币。要记住这些。
所谓硬币,就是指这种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处于稳定地位的上浮的;软币就是指这种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经常贬值,是下浮的,所以叫做软币。
4、票据
票据主要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是一种债权证书,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一道无条件付款的书面命令。按汇票规定的时间、金额,如数地交给债权人。
汇票的性质是属于一种逆汇,逆汇是和顺汇相对而言的。所谓顺汇是指支付凭证与资金流向一致的叫做顺汇。逆汇是指支付凭证与资金流向相反的叫做逆汇。
5、汇票的内容
①写明“汇票”字样;
②汇票要表明无条件付款的支付命令;
③要有出票人;
④要有受票人;
⑤要有收款人;
⑥汇票要有金额,要写明货币名称和确切的金额;
⑦写明付款期限,就是要明确是即期还是远期;
⑧付款地点,一般都是在出口国家所在地银行;
租船运输中,有程租船、期租船、光船租船等三种。
程租船又叫定程租船,是按里程来计算,程租船的费用计算问题,可由租船人和船东专业人员商量确定,具体作法有四种:(这四种,我们都要记住)
7、程租船装卸费用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四种规定)
(1)船方不管装卸费(FIO),这种作法比较多;
(2)船方按班轮条件,(Liner Terms)比较少;
(3)船方只管装不管卸(FO);
(4)船方只管卸不管装(FI)。
(这四种程租船的装卸费用的具体作法,我们要记住)
8、期租船和程租船的区别:
(1)收费标准不同,程租是按照里程,航次来收费;期租船按照时间长短来收费。
(2)船方、货方承担的经营费用不同,程租船由船方负责;期租船由租方负责。
(3)程租船价格变动大,随航运价格涨落而起伏;期租船,一般比较稳定,运价也比班轮运费便宜。
9、什么叫做国际铁路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铁路,按照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联合,完成票货物全程运输任务的,就是国际铁路联运。国际铁路联运使货主只通过一次托运,就能够使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的手里,中间的环节由各国的铁路部门负责。通过铁路运输,可以使我国的铁路联成一片,为发展外贸提供了有利条件。
10、国内铁路运输
一个是对香港的,一个是对澳门的。
内地运往香港的货物,一般由产地起运,到深圳北站,再转香港路段,运到香港九龙交买方;
内地运往澳门的,由产地运到广州南站,再转船运到澳门。
11、为什么国际集装箱联运会迅速发展起来呢?因为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迅速发展,简化了手续,提高了运输效率,大大缩短了货运的时间,节约了运费,降低了成本,而且减少了货损货差,又比较安全可靠,并且不管路程多远,货主一次托运就行了,承运人对全程负责。所以国际集装箱联运就迅速发展起来了。
12、什么叫做装运条款?外贸运输当中的装运条款是买卖双方对装运的时间、地点、目的港(地)、装卸速度、是不是转船、分运等等问题加以约定,在合同当中加以研究这些条款,这些叫装运条款。
13、装运期和交货期的概念
要分清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装运期是卖方在装运地(或者是在装运港)装运货物的时期。
交货期指的是卖方在目的地(或者是在目的港)把货物交给买方的时期。
装运期和交货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装运期和交货期在象征性交货情况下,这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象征性交货交单等于交货。
14、对装运时间有哪些规定?
一般有三种规定: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期;(比如说限在某月某日内装运)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15、为什么要采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由于下面三个原因,采用这一规定:
(A)如果按照外商订作成交的商品,为了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积压蒙受经济损失;(如日本和服)
(B)对一些国家外汇管制比较严的,一般都实行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不知许可证能否拿到,所以要等收到信用证以后才能装货;
(C)对信誉不好的外商,怕他拖延开证,或者不开证,为了保险起见,让其先开信用证过来,有利于促使其按时开证。
16、对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规定?
规定装卸港口的办法,通常有如下三种:
①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并列明港口的名称;
②大宗的交易,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装卸港口,同样也要把港口的名称写清楚;(比如我们出口10吨小麦,大约一个港口5万吨,就需要两个港口)
③如果采用选择港口的时候,就要在几个港口当中,选定一个作为装运港,一个为卸货港口。
17、规定装卸港口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Ⅰ)规定国外装卸港口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必须考虑港口的具体情况和装卸条件;(水深、水浅,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如何等)
②港口规定应明确,很具体,不宜过于笼统;(不宜采用中国港口,亚洲港口等。)
③国名、内陆的城市不能接受为装卸港口;
④重名港口,应该列明所在国家、所在的地区,以免造成错发、错运。
18、规定国内装卸港口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应该考虑货物的合理流向,并贯彻就近装卸的原则;
②应该考虑港口的设施,装卸条件等实际情况。
19、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
(Ⅰ)装卸时间概念:指的是装货、卸货所需要的时间,期限。一般规定为晴天,工作日,作为装货、卸的时间。天气很坏,法定的休息日,不能算为装卸时间。装卸时间有三种规定:
①按连续日计算,也就是装货的船到港口后算起,不管天气好坏,放假不放假,都计算在内,都算是装卸时间。(如1日至25日为装卸时间)
②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包括白天、黑夜三班倒)。
③按港口习惯速度尽快装运,这一条太笼统,不好掌握,所以一般人不采用。
20、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规定:(一般有三种)
①有的规定接到装卸通知后,24小后算起;(船方给港方的通知接到后24小时后算起)
②上午12点之前接到通知,下午上班时算起;
③下午下班前接到通知,第二天上班时算起。
21、装卸率(即是装卸的速度,也就是港口装卸的能力,规定一天能装多少,能卸多少。)一般来说是港口根据自身条件规定的。装卸率偏高偏低都不好,应该结合港口的具体条件来确定。太高太低,对港口都不利。每个港口都有它的装卸率,(一般根据港口的机械化、现代化等来定)。
22、什么叫滞期费与速遣费
滞期费就是负责装卸的一方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不了规定的装卸任务,需向船方交付的一笔罚款,这项罚款称为“滞期费”。如果提前完成了任务,则可以从船方取得一笔奖金,这笔奖金就叫“速遣费”。但是“速遣费”仅仅是“滞期费”的一半。
23、分期装运和转船概念
分期装运就是分期分批装运。转船就是规定可以通过第二条船,第二个港口转运的,这里有一个特别提起注意的问题,就是500号文件(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装运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签发的提单不同,也不能算分批装运。
2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也是装运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批货物装运之后,都要发出装运通知,装运通知不仅重要,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任何一个贸易术语成交,装运之后都要发出装运通知,这在讲贸易术语的时候一再强调。唯有采用CFR和CPT成交装货之后,发出装运通知后,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带有法律的效力。这是要特别提起注意的问题。
25、其他装运条款如什么叫OCP条款?
OCP意为“内陆地区”,所谓内陆地区,是以美国西部的9个州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脉为界,以东均为内陆地区,从远东地区向美国出口,按OCP条款,出口就可以享受到比较低廉的海运的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当中,也可享受到OCP的优惠费率。凡是采用OCP运输条款的货物,可以得到优惠,但是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的,对美国出口才算。所以,对美国出口,采用OCP条款,对进出口双方都是有利的,但是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①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是OCP地区范围;
②这些货物必须是经由美国西海岸中转的(旧金山);
③货物的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
26、海运提单(B/L)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
①它是船方收到货物的收据;
②它是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③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有两种:一种是班轮提单(或又叫全式提单),一种是租船提单(又叫它略式提单)。所谓全式提单,既有正面内容,又有反面的运输条款;略式提单只有正面内容,没有反面条款。
27、有关提单方面的三个国际惯例:一个是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一个是维斯比规则(The Visby Rules),还有一个是汉堡规则(The Humburg Rules)。这三个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记住。
28、提单的种类:
提单有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货物已经上船了,船方签发的提单;二是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C,就是货物已经准备好了,但还没有上船。
29、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Foul B/L),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记住,特别是不清洁提单,除了Unclean B/L以外,还有Foul B/L这两个英文名字,都要记住。至于什么叫清洁提单,什么叫不清洁提单,辅导当中已经讲过了。
30、按照收货人抬头来分的有记名提单(Straight B/C)、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或Open B/L),和指示提单,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一般在国际贸易当中使用的绝大多数都是指示提单,因为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所以一般用得比较多。
31、什么叫背书?背书有几种,在讲汇票时都已讲过,这里重复一下:所谓背书就是持票人打算把提单转让给别人,在提单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便称之为“背书”。背书有三种:一种是空白背书,一种叫记名背书(又叫特别背书),还有一种叫“限定性背书”。
32、按照运输方式不同分有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rough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
33、按照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有两种提单:班轮提单(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班轮提单就是全式提单,租船提单又叫略式提单。
34、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舱面提单(on DeeK B/L)、过期提单(Stale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这里面要特别强调:过期提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一般来说就是船到货到,就是提单未到,这样的提单就是过期提单。)一是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之后向银行交付的提单。所以一般来说过期提单能不能有效,在合同中都应该做出明确规定。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货运保险的重要性(即作用,有四个):
(1)有利于外贸企业转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因为外贸货物运输没有不保险的,保了险减少风险、损失)
(2)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国际上有许多国家规定:凡是进出口货物都要在本国保险,这样就为本国节约了很多外汇的开支,而且积累了大量的外汇收入。
(3)保险有助于发展防灾防损工作;即从货损中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可以引以为戒,针对这些问题,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就可以防止货损货差再度发生。
(4)它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因保险费是有限的,可以把运输中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有利于外贸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2、风险、损失和险别的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风险指的是海上风险,运输途中所发生的风险。损失是风险当中发生的损失;险别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三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3、什么是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一般就是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一般指人力不可抗力的,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是非意料之中原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外来风险指的是海上风险之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里面又有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就是指的是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或者是军事上的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4、什么叫做海损?海损又可分为几个?
海损就是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海损又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全损里面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我们要记住实际全损的概念是什么?是货物全部变质,或者货物已不可能归还原主,或者船舶失踪了等等。
推定全损是保险的货物遭到风险损失之后,虽然还没有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是完全灭失的这种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或恢复修理后加上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估计要超过原来货价,还不如就地减价处理。这种做法就叫做“推定全损”。
构成推定全损的条件是:
(1)保险的货物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
(2)恢复或修理的费用要超过原来的货价;
(3)整理和续运费用要超过到达目的地的价格;
(4)已失去了货物所有权,如果要收回,其费用要超过原来的货价。
5、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什么叫共同海损?这个概念一定要记住。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只,在海上航行途中,碰到危难,这种危难危及船货共同的安全;船方为了船货安全,有意识的采取紧急措施,支付额外的费用,做出特殊牺牲,这种损失就叫做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①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
②采取的措施必须是解决船货的危险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③损失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
④做出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有效的。
(3)共同海损的费用分摊:
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国际上有一统一的规定,由得到好处的三家共同分摊。其三家包括:船方、货方、运货方。
至于这三方如何分摊法,国际上对“共同海损”有个理算规则,叫“安特卫普规则”,我国也有一个“北京理算规则”,它会替你理算。
(4)什么叫做单独海损?就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只是涉及到货主单方面利益的海损。(辅导时举过例子。)
(5)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①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人为的,为了解除或者是减轻风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即船方采取措施);
②造成损失的承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物;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除货物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这我们都举过例子。)
6、基本险别
基本险别里面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的英文代号叫FPA;
(2)水渍险,英文代号WPA或WA;
(3)一切险,英文代号AR.
基本险别就要记住这三个: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详见辅导内容)。
7、附加险
附加险是保了基本险别之外,要保的附加险别,附加险里面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个。一般附加险是根据一般外来风险加保的;特殊附加险就是由于战争、罢工、暴动等等原因造成而加保的险别叫做特殊附加险。
七、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索赔时效
(1)保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别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英文简写为W/W.就是从保险单发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这段空间距离所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如保战争险、责任范围,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只限于保水面上风险(即运输工具上的风险),归纳起来三句话:①只保水面风险;②如货到目的港不卸,只保15天;③只保常规武器,不保特殊武器。
(3)保险索赔时效:如果是海运货物,被保货物卸离海轮之后,最多不超过2年。如果向船方索赔,自货卸海轮之后算起,不超过1年。如果向港方索赔就是180天(半年)。
8、英国伦郭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6种:
①货物条款A险;
②货物条款B险;
③货物条款C险;
④战争险;
⑤罢工险;
⑥恶意损害险。
这六种险别中的A、B、C险和我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CIC中的险别有哪些相同呢?它的A险相当于我们的一切险;它的B险相当于我们的水渍险;它的C险相当于我们的平安险。
9、出口保险的做法
出口保险,如按CIF出口,是由出口方负责保险。至于保什么险,买卖合同中要事先做出规定,通常由进口方提出,出口方代为办理。如果进口方没有提出保什么险,按照惯例,保平安险就可以了。再加上按照商品的特性,再加一些附加险。比如玻璃,加破碎险;如果是棉布、棉纱,加保受潮险;如果是食品、茶叶,加保串味险。还有如果商品是分批、分期装运的,也要分批、分期投保。
10、进口保险的做法
我们的进口,一般都采用FOB、CFR条款成交,就是由我们自己来保险,并且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所谓预约保险的做法,就是当对方发出装船通知之后,我们接到通知,把投保事项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负有承保责任,一切就按照“预约保险合同”办理。但是被保人必须把每批货物价值、包装数量、船名、装运港、目的港等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拿到保险凭证。这样货物出了问题的时候,才能够得到保障。
11、保险单据
(1)保险单(又称大保单),CIF出口,就提供这样的保险单。
(2)保险凭证(又叫小保单),就是保险单上除有正面内容之外,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略。但其效力跟大保单是一样的。
(3)联合凭证,它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就是在发票上面由保险公司加盖保险公司的章子、加注保险编号、保险险别、保险金额,即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凭证不是谁都适用,只对港、澳地区及新马的部分华侨商人使用。
(4)保险通知书
凡是采取FOB、CFR、FCA成交出口的,都由进口方投保。
出口方发货后,进口方一般要求出口方发出保险通知书。以便进口方进行投保。
12、保险险别的约定
投保的时候,险别的规定,如果按照CIF或CIP条款成交出口,因为货价当中包括了保险费用,保险约定由卖方负责投保,但是保什么险别,买卖双方事先要约定,如果事先没有定好,就“就低不就高”保最基本的险别,比如平安险就可以了。所以事先一定要预订好。保险中,不包括特殊风险,这要明确:CIF、CIP里面虽然包括保险金,但是不保特殊险,要保进口方负担。
13、保险金额的约定
按照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的金额一般都是按照CIF或CIP的价格加成来计算。保险加成主要是用作买方预期的利润,就是这批货全部损失了,除100%赔偿以外,还加10%的保险加成。所以保险金额按照110%来承保。如果外商提出按20%或30%加成来投保,那首先要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它是带有投资性,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接受。
第十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1、国际货款的收付主要是涉及到支付工具、付款时间、付款地点和付款方式等一些问题。
支付工具一般指的是货币或票据;支付时间有预付、现付、迟付(或后付);支付地点主要指出在出口地支付、进口地支付或者在第三国家的银行支付;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所以外贸货款收付当中主要涉及到这些问题。
2、在确定货款收付的时候,买卖双方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1)要考虑安全问题。
(2)要考虑汇价变动的风险。国际上的货币,有上浮动,有下浮动,所以要考虑汇价变动情况的风险,如果用软币,要考虑保值。
(3)要考虑费用与成本的问题。
(4)要考虑资金周转问题。
(5)要考虑经营意图和有利于促进成交的问题。
3、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里面主要包括货币和票据。货币是用来计价,票据是用来结算和支付。货币有本国货币、外国货币,在国际贸易当中,有出口国家的货币、进口国家的货币,还有第三国家的货币。货币有上浮的,有下浮的,上浮的叫做硬币,下浮的叫做软币。要记住这些。
所谓硬币,就是指这种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处于稳定地位的上浮的;软币就是指这种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经常贬值,是下浮的,所以叫做软币。
4、票据
票据主要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是一种债权证书,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一道无条件付款的书面命令。按汇票规定的时间、金额,如数地交给债权人。
汇票的性质是属于一种逆汇,逆汇是和顺汇相对而言的。所谓顺汇是指支付凭证与资金流向一致的叫做顺汇。逆汇是指支付凭证与资金流向相反的叫做逆汇。
5、汇票的内容
①写明“汇票”字样;
②汇票要表明无条件付款的支付命令;
③要有出票人;
④要有受票人;
⑤要有收款人;
⑥汇票要有金额,要写明货币名称和确切的金额;
⑦写明付款期限,就是要明确是即期还是远期;
⑧付款地点,一般都是在出口国家所在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