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省招考部门加强自考助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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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政策
通知要求,各主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教师兼职从事自考助学辅导的管理,凡参加自考助学辅导的教师,均需经本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登记、备案。严禁参与全省自考命题教师参加助学辅导及相关活动,各助学单位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参与全省自考命题教师助学辅导。
目前,我省共有经省教育厅审批并由省招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59个单位(详见“龙招港”年审通告),此外的任何助学组织均不具备助学资格。
通知要求,各助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考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助学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和治理,依法依规助学,进一步提高助学质量,维护考生权益。为加大对非法助学机构助考、有组织集体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考试环境,省招考办公布举报电话0451—82376025、8237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