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处理(2)
二、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创作、处置与管理舌动。发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核稿、签发;注发、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和发送;处置办毕公文。
(一)文稿的形成
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核稿和签发。
1.拟稿
拟稿是指撰拟公文文稿。
2.会商
会商是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3.核稿
核稿是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部门负责人或秘书人员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工作。
4.签发
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予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重要领导指导性公文须经有关正式会议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即可生效外,其他公文的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即有正式公文的效用。
(二)公文的制作
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注发、缮印、用印或签署。
1.注发
注发是指在定稿形成后,批注缮写印发要求的活动。
2.缮印
缮印是指以誊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发出的公文。
3.用印或签署
用印或签署是指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
(三)公文的对外传递
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送等环节。
1.分装
分装是指按照规定具体拣配和封装公文。
2.发送
发送是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发送给受文者。
(四)处置办毕公文
处置办毕公文包括:立卷归档、暂存和销毁等。
(五)发文办理活动的方法要点
1.文稿撰拟
草拟是公文形成的第一步,草拟应该做到公文内容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文体要求。
2.会商
会商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公文的合法性、有效性,维护政令的统一、一致。
会商由发文机关主动组织,就有关问题协商完毕取得一致意见后,应请这些机关或部门的有关责任者签注会商意见。会商意见应签在“发文稿纸”的有关栏目内,要写明对有关内容是否同意,并亲笔签名和注明时间。会商时应注意协商的对象齐全无遗漏,必须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协商。
3.核稿
公文起草成形后送交负责人审批签发之前,对文稿的内容形式进行把关,以提高公文质量,确保送负责人签发的文件符合规则,审核时应注意是否需要发文及是否符合有关公文的行文规则等要求,文体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签发
机关领导人在审核过的文稿上签字,签发人只能对自己职能范围内的公文签发,不能越权签发。签发文件人应写上自己姓名,并应注明签发时间。代行签发的文件,应在签发人姓名旁注明“代”字。
5.签署
签署是指签发公文的领导人亲笔在正式发出和使用的公文正本落款处签注姓名的活动。与用印相同,签署权为机关正职负责人所有,除特殊情况(如正职因故离职)外,一般不能由副职代签。
(六)发文管理活动的方法要点
1.校对
校对就是以文稿和格式设计要求为基准,对校样(反映印版全貌的纸样)或缮写誊录完毕的文件进行全面核对检查。以发现并纠正错漏,确保公文质量。一般应经2~3个校次后方能付印。
2.用印
在公文上加盖行政机关或领导人印章,按一定规格铅印的公文,印刷时加盖机关印章。盖了印章的公文才生效。
3.分装
公装是指按照规定具体拣配和封装文件的活动。
4.公文的对外发出
文件登记后进行装封,然后分往受文单位,一般采用的分发方法有普通邮寄、专人送达、机要通信、机要交通等。分发秘密文件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