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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题和答案(3)

时间: 楚欣2 资讯

  74、《食品安全法》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哪些?

  答: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7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如何处置?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7、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哪些内容?

  答: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78、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79、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怎样处置?

  答: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80、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来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

  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81、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哪些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答:(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

  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82、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什么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

  答: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83、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什么?

  答: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时,应当怎样做?

  答: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85、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86、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怎样维权?

  答: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81、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类预案。

  88、《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方面设定了哪三项义务?

  答: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89、《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90、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而言,主要通过那几个方面来实现?

  答: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

  (1)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3)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1、负责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部门分别是?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9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

  答: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主要对以下三类内容进行监测:

  (1)食源性疾病;

  (2)食品污染;

  (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9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2)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94、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95、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

  答: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96、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哪些?

  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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