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学教育学》核心考点:课程
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意义上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1、是某一类学校中所要进行的德、智、体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和。
2、不仅包括各门学科,课内教学,也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
3、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不仅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及要求,而且规定了各门学科设置的程序和课时分配,常年编制的和学周的安排。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教科书。
(二)课程的分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
关于课程的类型有以下5种分类:
1、根据课程任务,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基础型课程的要求最基本,适应范围大,并可以作为生长点,在此基础上拓展。基础型课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课程,每个学生都要学习,基础型课程要求很严格,必须有严格的考试。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比起基础型课程来有较大的灵活性。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课程从问题的提出、方案的设计到实施以及结论的得出,完全由学生自己来做,重研究过程甚于注重结论。
2、根据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课程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将课程分为国家、地方、学校三个层次。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规定: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是一级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课程的编制往往采用研制——开发——推广的开发模式,实施“中央一外围”即自上而下的政策,以确保一个国家所实施的课程能够达到统一、共同的质量。
地方课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二级课程的编订权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县、校不经批准无权变动。课程编订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级课程的内容或编订本地区需要的教材。它既可以安排学科类课程,也可以安排各种活动;既可以安排必修课,也可以开设选修课。
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其目的在于尽可能满足社区、学校、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因而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参与性。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学校课程的开发可分为新编、改编、选择和单项活动设计等。
3、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
4、从教育阶段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幼儿园课程、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
5、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的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
(三)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
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
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4、课程理论
二、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1、教育目的
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从国家或整个社会角度来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
2、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培养目标则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即培养目标要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的。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因此,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3、课程目标
它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制:第一,时限性,即它要同特定的教育阶段相联系;第二,具体性,即要详细描述学生身心发展的预期结果,明确学生所要达到的发展水平;第三,预测性,即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第四,操作性,即是明确的,可以付诸实现。
4、教学目标
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课程目标的依据
1、对学生的研究
(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2)了解学生个体需要;(3)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2、对社会的研究
3、对学科的研究
三、课程设计
(一)什么是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系统化活动。
2、设计的意义
(1)从课程设计活动中可以产生全新的课程方案,从而导致对师生的双边活动具有深远的意义的课程改革;
(2)可以对目前的课程进行一些修改或重新组织,其中并不增加新的东西,而只是以更清晰的方式将课程中各要素联系起来。
(二)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课程文件是根据课程设计的原理与方法而制定的指导教学的各种规定。
1、教学计划
(1)概念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2)教学计划的构成 教学计划主要由教学计划设计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其说明、课时安排、课程开设顺序和时间分配,考试考查制度和实施要求几部分构成。
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它具体勾画出实现培养目标“蓝图”,是把教育目标与教学实践结合起来的桥梁。普通中小学课程设置应根据各地区、各学校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宏观指导下,灵活作出安排。
在基本内容上,主要是指教学科目的设置、学科顺序、课时分配及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
开设哪些科目是教学计划中心问题。中小学教学科目设置,基本以科学的分类为依据,并选择其中最一般的、对青少年一代最必需的科学知识构成学科。各门学科既有自己的独立系统,又有彼此间存在的必要联系。
课时分配包括各学科的总时数,每一门学科各学年(或学期)的授课时数和周学时等。
2、教学大纲
(1)概念 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它体现了国家对每门学科教学的统一要求,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它有利于保证教学的计划性和质量。
(2)教学大纲的构成 包括说明部分和本文部分
3、教科书设计
(1)教材与教科书教材是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包括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参考书、活动指导书以及各种视听材料。其中教科书和讲义是教材的主体部分。教科书又称课本,它是依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教科书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
课文是教科书构成中的主体部分。
教科书的编制,要求要妥善处理思想性与科学性、观点与材料、理论与实际、知识和技能的广度与深度、基础知识与当代科学新成就的关系。
(2)教科书的编排 教科书的编排形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符合卫生学、教育
学、心理学和美学的要求。教科书的内容阐述,要层次分明;文字表述要简练、精确、生动、流畅;篇幅要详略得当。标题和结论要用不同的字体或符号标出,使之鲜明、醒目。封面、图表、插图等,要力求清晰、美观。字体大小要适宜,装订要坚固,规格大小、厚薄要合适,便于携带。
(3)教科书的作用
一,教科书是学生在学校获得系统知识,进行学习的主要材料,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教师讲授的内容。
二,教科书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为教师的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生学习成绩的检查评定提供了基本材料。
三,根据教学计划对本学科的要求,分析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内容范围和教学任务。
四,根据本学科在整个学校课程中的地位,对各教学阶段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做出统筹安排。
4、教科书编写应遵循的原则
一,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
二,强调内容的基础性,生活性和先进性。
三,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教材还要考虑到我国社会发展现实水平和教育现状,必须注意到基本教材对大多数学生和大多数学校的适用性。
四,合理体现各科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受教育者学习的心理顺序。
五,兼顾同一年级各门学科内容之间的关系和同一学科各年级教材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