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课堂笔记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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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2
经济类
第十三章
第一节 概述
一、责任中心
在实行分权经营体制的条件下,按照“目标管理”的原则,将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目标分解为不同层次的子目标,落实到有关单位去完成而形成的企业内部责任单位,称为“责任中心”。按其权力和财务责任的大小,一般可区分为:成本(费用)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三大类。
二、责任会计的内容及作用
责任会计是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以责、权、效、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形成的为评价和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进程和效果服务的信息系统。
责任会计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企业实行分权管理、推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产物,它的建立对于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完善经济责任制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实行责任会计的基础和条件
实行责任会计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个责任中心具有明确的权、责范围,要为它们在企业授予的权力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履行职责提供条件。
2.科学地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目标,使各个责任中心在完成企业总的目标中明确各自的目标和任务,实现局部与整体的统一。
3.各个责任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应仅限于能为其工作好坏所影响的可控项目。
4.为明确区分经济责任,便于正确评价各自的工作成果,各个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按合理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计价、结算。
5.一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如因其他责任中心的“过失”而受到损害,应由后者负责赔偿。
6.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奖惩办法,按各自的工作成果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7.建立健全严密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落实责任,分析偏差,指导行动,充分发挥信息反馈作用,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沿着预定目标卓有成效地进行。
第二节 不同类型的责任中心责任会计的主要特点
一、成本(费用)中心责任会计
所谓成本费用中心,就是指只着重考核其所发生的成本或费用,而不考核(或不会形成)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收入的责任中心。
成本(费用)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主要是通过一定期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同其“责任预算”所确定的预计数进行对比来实现的。成本中心通常是以“标准成本”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费用中心则以一定的业务工作量为基础,事先按期编制“费用弹性预算”,作为评价和考核实际费用水平的尺度。
成本中心与费用中心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活动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物质产品(如生产一定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但它们在企业外部没有相应的销售市场,难于客观地形成可以综合反映其工作成果的货币收入;后者主要是指为企业提供一些专业性劳务的服务部门(如会计、工艺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等),不便于将它们的工作成果确切地表现为货币收入。
为发挥责任会计的积极作用,明确成本的“可控性”具有重要意义。责任中心的成本中,能为这个责任中心所控制、为其工作好坏所影响的成本,属于“可控成本”,否则,就是“不可控成本”。
因而对成本中心,应以其可控成本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可控成本只具有参考意义。各个成本中心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成绩,消除缺点,促使其可控成本不断下降;对于不可控成本,则非其力所能及,就不能对它提出这样的要求。
从成本的发生同各个成本中心的关系看,由各个成本中心直接发生的成本,属于直接成本;由其他部门分配来的成本,属于间接成本。一般讲来,前者大多是可控成本,后者大多是不可控成本。把直接成本同可控成本完全等同起来,是显然不对的。同样,也不能说间接成本都是不可控成本。一个成本中心的间接成本实际上又区分为两种情况:(1)一些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服务,只是为后者正常开展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生产活动本身并无直接的联系;(2)一些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服务,其服务量是后者在生产中“耗用”的,可随后者的生产需要而改变。前一类间接成本通常是由有关部门按期分配一个固定数字,属于不可控成本;后一类间接成本如果采用不正确的方法进行分配,对于受分配的部门来说,也是不可控成本;但是如果适应责任会计的要求,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分配,这一类间接成本就可变不可控为可控或部分可控了。
第一节 概述
一、责任中心
在实行分权经营体制的条件下,按照“目标管理”的原则,将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目标分解为不同层次的子目标,落实到有关单位去完成而形成的企业内部责任单位,称为“责任中心”。按其权力和财务责任的大小,一般可区分为:成本(费用)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三大类。
二、责任会计的内容及作用
责任会计是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以责、权、效、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形成的为评价和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进程和效果服务的信息系统。
责任会计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企业实行分权管理、推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产物,它的建立对于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完善经济责任制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实行责任会计的基础和条件
实行责任会计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个责任中心具有明确的权、责范围,要为它们在企业授予的权力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履行职责提供条件。
2.科学地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目标,使各个责任中心在完成企业总的目标中明确各自的目标和任务,实现局部与整体的统一。
3.各个责任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应仅限于能为其工作好坏所影响的可控项目。
4.为明确区分经济责任,便于正确评价各自的工作成果,各个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按合理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计价、结算。
5.一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如因其他责任中心的“过失”而受到损害,应由后者负责赔偿。
6.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奖惩办法,按各自的工作成果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7.建立健全严密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落实责任,分析偏差,指导行动,充分发挥信息反馈作用,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沿着预定目标卓有成效地进行。
第二节 不同类型的责任中心责任会计的主要特点
一、成本(费用)中心责任会计
所谓成本费用中心,就是指只着重考核其所发生的成本或费用,而不考核(或不会形成)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收入的责任中心。
成本(费用)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主要是通过一定期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同其“责任预算”所确定的预计数进行对比来实现的。成本中心通常是以“标准成本”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费用中心则以一定的业务工作量为基础,事先按期编制“费用弹性预算”,作为评价和考核实际费用水平的尺度。
成本中心与费用中心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活动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物质产品(如生产一定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但它们在企业外部没有相应的销售市场,难于客观地形成可以综合反映其工作成果的货币收入;后者主要是指为企业提供一些专业性劳务的服务部门(如会计、工艺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等),不便于将它们的工作成果确切地表现为货币收入。
为发挥责任会计的积极作用,明确成本的“可控性”具有重要意义。责任中心的成本中,能为这个责任中心所控制、为其工作好坏所影响的成本,属于“可控成本”,否则,就是“不可控成本”。
因而对成本中心,应以其可控成本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可控成本只具有参考意义。各个成本中心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成绩,消除缺点,促使其可控成本不断下降;对于不可控成本,则非其力所能及,就不能对它提出这样的要求。
从成本的发生同各个成本中心的关系看,由各个成本中心直接发生的成本,属于直接成本;由其他部门分配来的成本,属于间接成本。一般讲来,前者大多是可控成本,后者大多是不可控成本。把直接成本同可控成本完全等同起来,是显然不对的。同样,也不能说间接成本都是不可控成本。一个成本中心的间接成本实际上又区分为两种情况:(1)一些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服务,只是为后者正常开展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生产活动本身并无直接的联系;(2)一些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服务,其服务量是后者在生产中“耗用”的,可随后者的生产需要而改变。前一类间接成本通常是由有关部门按期分配一个固定数字,属于不可控成本;后一类间接成本如果采用不正确的方法进行分配,对于受分配的部门来说,也是不可控成本;但是如果适应责任会计的要求,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分配,这一类间接成本就可变不可控为可控或部分可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