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笔记(3)
民法学复习重点: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若受托人先行垫付该费用,则委托人需要偿还该费用及
利息(特别注意“利息”)
2)支付报酬(有偿的场合下)
3)赔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损失
4)赔偿另行委托而致受托人的损失
受托人之责任
原则上,采过错归责原则
在无偿场合下,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损时负责任
委托代理人突然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当然终止
被代理人(委托人)突然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当然终止
诉讼时效期间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有强制适用性——当事人单方无权改变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学复习重点:特别注意
民法通则中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产品质量法》中“因产
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考虑到“产品存在缺陷”也属
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范畴,并且存在缺陷的产品的出售者也可能未予声明,所以
两个法条可能有可能发生竞合。若发生竞合,如何适用?
若构成侵权之债与违约之债的竞合,权利人有权利选择其一而行使。若起诉发生在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选择违约与侵权均可支持;若起诉发生在
其后1年之后2年之内的话,恐怕只能依侵权之诉才能获得支持了。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几种特殊情形
1)明确约定履行期间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洒;若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予以对方
的恩惠期(宽限期),则从该恩惠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人身伤害中,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伤势为当时未发现的,从伤势 确诊之日起算
4)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行为之日起算
5)分期负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按照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中断的事由
1)起诉
2)请求
3)承认
不视为起诉的
1)自动撤诉
2)不予受理
3)驳回起诉
4)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1.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
2.提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为5年
3.撤消之诉中的撤消权行使期间为5年
实际上,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经典表述是:“自行为成立之日起”(合同法第55条例外)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经典表述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物权一般及其效力
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主要意义——前者以交付,后者以登记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分类的主要意义——后者不能实物分割方式,只能用变相分割或折价
分割的方式。
认定主物和从物时应该具备的条件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否则,会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之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
物;B物脱离A物,则失却其本来的用途(价值)则B物是从物。
汽车与备胎——主物与从物
汽车与轮胎——整体与部分